近日

青海省达日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了一起袭警犯罪案件

4月28日,达日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南某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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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4月中旬某日,被告人南某驾驶车辆外出遇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经被依法告知后,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检查工作,并前后两次主动出手,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执法民警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南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及法院多次普法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悔罪情绪明显,自愿认罪认罚。达日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庭审过程公开严谨,举证质证清晰明确,全程向被告人进行藏语翻译,全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达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南某犯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南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自立案至审结仅用时三天。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肩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使命,执法权威及职业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会对警察人身权益造成侵害,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严重妨害,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应当依法严惩。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并非以造成人民警察的人身伤害程度为构成要件,因此可以说“出手即违法”,希望每个公民深入学法用法,切实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履行配合执法义务,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为平安达日、平安青海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 达日县人民法院darifa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