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互踢皮球”导致受害人维权进入“死胡同”(第九篇)的续篇,为第十篇:上访耗费了我们大量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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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刚出交通事故时,肇事者陆士品、其妻子(车主)钱余均30岁出头的年龄,均受过高等教育并工作多年,其父出国工作,其母在一所学校工作。

在我们维持受害人陆如凤生命线畅通的道路上,多名干部表示过,“上访是你的权利”。为了救陆如凤的命,我们也只有上访这条路可走了,上访耗费了我们大量的精力。

12月6日,陆如凤弟弟陆如刚问:法院目前对他的这个,近10年以来,他这10年以来,基本上……

沈杨法官助理抢答:你不要跟我谈这个,近10年以来,你跟我谈的,只能是我接手案件以来,我只能针对你这一个诉讼、这一个案件,之前案件什么情况,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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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陆士品拒不执行(2015)宝民初字第1462号民事判决书以来,我们已多次申请宝应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反馈陆士品长期“失踪、下落不明”,请宝应法院告知我们,分别于何年月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多少次?对陆士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是否已启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了?我们申请执行方有权向宝应法院了解以上执行情况吧?

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及相关人员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等问题,已经违反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陈国俊作为江苏宝应法院“一把手”党组书记、院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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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第十篇。宝应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严重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等等行为见互联网其他文章,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即可查阅。

老铁们,大家或亲戚、朋友、同事等有没有遇到过以上类似问题呢,您们怎么看待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请留言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