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是设在省一级的党组织,全称是“中国共产党某某省第X届委员会”,起着总揽全局、领导各方、组织协调等一系列重要作用,主要由省委委员和省委候补委员组成。其中,常务委员会是省委的常设领导机构,省委常委会由一名省委书记、若干名省委副书记(其中既有专职副书记也有兼职副书记)以及若干名省委常委组成,这些人员既可以由中央直接任免、也可以通过“省委全会”选举产生。(自治区区委、直辖市市委的情况和省委几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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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都有其对应的行政级别,其中省委书记自然是正省部级、而且是本省的“一把手”,而兼任省委副书记的省长也是正省部级、是省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至于其他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则是标准的副省部级。

需要说明的是,省委书记、省委常委这两类职务往往是有严格的数量限制的,而省委副书记的职数设置则因为各省省情的不同会有些许差异,但总体上还是差不多的。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目前,根据2016年公布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13人,市、县两级为9—11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1、关于常委会委员名额,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2、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据公开资料显示以及相关的媒体报道,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中,绝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常务委员会都是只设2位副书记,但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的副书记达到了4位,至于普通常委的数量则是一致的、各省市区都是10位。

由于无论是省委书记、自治区党委书记还是直辖市市委书记都是只有1人而且是专职担任的,没有任何特殊情况,所以本文就不展开介绍了。为了直扑要点,本文主要重点介绍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这两类职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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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绍一下省委副书记的任职情况

毫无疑问,省长作为省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自然会兼任省委副书记一职,而且还是排名第一的省委副书记。另外,还有一名省委副书记要么是专职担任,主管全省的党务党建工作;要么就是由省会城市市委书记计划单列市市委书记来担任,例如现任杭州市委书记的刘捷就兼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一职,还有现任国家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在担任宁波市委书记的时候也兼任过浙江省委副书记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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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介绍一下省委常委的任职情况

根据规定,诸如常务副省长、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统战部部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秘书长、戎装常委(即省军区司令员或政委中的一人出任省委常委)必定会担任省委常委一职,而省会城市市委书记、计划单列市市委书记则是有可能担任省委副书记或省委常委其中一职(如现任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担任的就是省委常委而不是省委副书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省委、自治区党委、直辖市市委的常委职务数量都是10个,但计划单列市仅5个分别处于浙江、福建、辽宁、山东和广东,所以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往往就会选调一些省内副中心城市(经济强市)、重要红色城市的书记(如江苏苏州、陕西延安),国家级新区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或是政府排名第二的副职(常见于北京、上海)来补充担任常委一职,从而构成省级十大常委的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