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319 件,同比下降46.56%。

贺兰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履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醒目数据的背后,有着哪些拼搏和付出?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强,各种利益纠纷以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人民法院。

贺兰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数保持高位运行,从2014年受理案件5292件(含诉前调解成功485件),到2023年受理案件22062件(含诉前调解成功6200件),年均增长18.1%。其中,民事案件收案基本占年收案总数的62.8%左右。

所谓“成长的烦恼”,就是倘若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法院必将不堪重负,一旦突破承受极限,最终受损的会是司法效率乃至公正。

如何抑制?

贺兰法院对于诉源治理有着现实的需求。

源头治理、预防为先,止矛盾于未发

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需要推动司法力量更主动、更充分地向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

“近五年间,我们受理的信用卡及信用类消费贷案件占银行全部起诉案件的99.52%,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87.76%。在这其中,我们发现……”

2月27日,贺兰法院在组织召开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上,分析通报了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引发受邀参加的贺兰县各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纷纷围绕金融纠纷诉前调解、案件审理、执行及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如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深入交流和探讨。不久,《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及多元化解的司法建议书》亦随之发出。

从审判末端看成因,坚持重心前移、内外联动,共商风险预防,有效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作用,让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并驾齐驱,使矛盾止于未发。贺兰法院不断转变思维模式,不仅以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更以全面协同共治的理念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通义村村部,人民法庭联合镇政府、镇司法所入村入户大走访,与村两委及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法庭庭长详细了解近期发生的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情况,从司法工作角度提供纠纷解决思路,还与部分群众面对面交谈,针对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提供建议。

“法官们很热心,村里遇上矛盾纠纷,我经常请他们给我出出招。”村书记竖起大拇指说,“他们为矛盾纠纷化解尽心竭力,为乡村综合治理出谋划策。”

就法院而言,不仅要将各种解纷力量请进来,还要让法院的司法服务走出去,在法治协同、诉调对接中通过有序而不失灵活的方法寻求纠纷最佳解决方案,努力维系和创建社会和谐。

“前段时间我走访乡镇,发现仅立岗就有180多名网格员。他们是最贴近群众的基层办事员,和群众打交道最多,最了解群众情况,群众语言也最丰富。我们要想尽可能多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什么不可以借助广大网格员的力量?”

2023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部署会议上,贺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提出在抓前端治未病上还应该大有可为,于是针对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有意愿参与调解工作的网格员的调解培训很快被提上了日程。

把基层解纷力量整合起来,通过指导调解、培育基层法治带头人,建立起有效的运转模式,把社会矛盾纠纷层层吸附过滤,让法院回归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贺兰法院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的初衷。

矛盾纠纷得靠前预防,贺兰法院还手握普法“王牌”。

“小明今年十五岁,在学校盗窃了其他学生的手机,你认为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开学伊始,身为法治副校长的法官们纷纷进入校园,以“案例+互动”“法条+事例”“提问+答疑”的方式,对刑事责任年龄、《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条规定进行解读,在学生心中种下法律的种子。

“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家要警惕高息集资等活动,远离传销行为,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从人民的角度去思考新时代普法工作“对谁普”“普什么”“怎么普”等问题,贺兰法院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干警深入群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力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前端化解、多元共治,化纷争于萌芽

医者有云:“病从浅中医,不治将益深。”各类纠纷之于社会秩序,就如同大大小小的疾病之于患者。

当一个纠纷形成,在解决方式上有多种选择。相较于非诉方式,诉讼解纷越往程序后端,时间金钱成本越高,程序越复杂。诉讼还需要举证,证据不足还可能“有理输了官司”,打赢了官司又有可能“输了情分”;到了执行这一步,遇上恶意躲避执行的人又是“麻烦”。这样一个程序下来,当事人所付出的时间金钱精力成本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超诉讼所得。

“都三年了,这笔钱一拖再拖什么时候能还完?”

“公司的经营状况你又不是不知道……”

本是好友的张某和赵某共同成立了一家建筑公司,后来经过协商,张某把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了赵某,但赵某在出具欠条后没能按照承诺期限支付全部转让款,这一拖就是三年多。两人也从昔日好友到对簿公堂,搭伙做生意却因公司经营问题和股权转让彼此产生不满和抱怨。

考虑到案件有一定调解基础,且如果处理不当,会使朋友关系更加僵化,拉长案件周期,影响欠款履行甚至案件的执行。法官联合调解员根据双方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解方案,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析理,从情理上劝解珍惜多年友谊,从法理上分析责任义务,讲清法理、讲明道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贺兰法院将纠纷的诉前化解挺在前面,凡是来院的民事案件均征询当事人诉前调解意见,全力争取纠纷的诉前化解,同时衔接好诉前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争取以最少的司法资源释放最大的司法效能,以最小的司法成本为群众谋取最大的司法实惠。

诉源治理,诉在法院,源在各方。

持续增强多元共治联调力量,不断完善“法院+社会各界”多元化解格局,贺兰法院坚持以化解类型化矛盾纠纷为抓手,探索建立“多方联动、分层过滤、分类化解、分级解纷”的矛盾纠纷化解路径。

“我们现在吸纳有26个特邀调解组织,85名特邀调解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已经建立了8个诉调对接窗口,10个诉调对接工作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介绍道,“还成立有3个中心,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力量共同对全县物业、供热、金融纠纷及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开展诉前调解。”2024年一季度,贺兰法院物业、供热、金融纠纷及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诉前调解556件,调解成功341件,调解成功率61.66%。

此外,在法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成立的贺兰县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最大限度实现了纠纷全流程在线处置、一网办案、快速处理。2024年一季度贺兰法院新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96件,诉前调解成功55件,成功率57.29%。

在贺兰县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中心,由法官、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律师、大学心理咨询师等共同参与化解家事纠纷。2024年一季度贺兰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达68%。

法院解纷的“独角戏”正逐步向多元化“大合唱”转变,让更多的纠纷止于未诉。

和羹之美,在于合异。

2023年6月16日,随着《关于开展法官先行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贺兰法院“法官+调解员”诉前调解绩效考核机制开始试行,意味着给诉前调解做“加法”,为司法审判做“减法”又向前迈进一步。

“法官,你看我们这个调解协议制作的是否规范?”“最近有一起合同纠纷需要调解,但双方现在陷入僵局,如何破局犯了难,我想再问问你的意见?”

法官拥有化解纠纷、释法答疑的专业能力,调解员具有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通过“双向奔赴”和统筹协调,能够进一步优化解纷资源配置,大大提高调解成功率。2024年一季度,贺兰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同比增加20.03%。

以保促调、把控关口,解纠纷于诉前

无疑,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是最经济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但由于缺乏法律强制力的约束,部分义务人会产生消极逃避、不以为然的思想。

2023年7月,马某因为着急用钱向好友杨某借款,当时承诺只借一天用于周转就会立即还钱。

好友有难,兄弟帮忙。

为给朋友应急,原本手头并不宽裕的杨某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还特别标明了是用于借款。但仗义的他并没有料到,原说只借一天的马某只字不提还款,几个月过去,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催要,马某还不理不睬。无奈之下,杨某起草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来到法院想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都不知道打了多少次电话了,他就是不接,也不还钱。当初说的好好的,现在完全说话不算话。我这个朋友真是白交了。”杨某的情绪非常激动。

如何破局?

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因债权债务关系明了,为高效实质化解纠纷,便建议杨某先做诉前财产保全,并第一时间对保全材料进行审查,制作保全裁定书,移交执行。

在保全的基础上,法官多次联系马某开展诉前调解,从诚信、和谐、友情角度入手,引导换位思考,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马某表示,“现在工作不好找,还得交房租,手头确实没钱。不过我正在想办法,一定尽快把他的钱还上。”

结合诉前保全反馈的账户实际情况,法官基本认为马某经济状况属实,遂与杨某沟通是否能给其一点筹款时间,杨某表示同意。

几日后的早晨,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杨某喜悦的声音,“法官,我收到钱啦!我申请解保、撤诉。”

诉前调解难,时常难在当事人的消极应对。一些当事人或是因对审判程序、执行风险了解不全面,或是双方积怨甚深,不愿意调解;一些当事人出于逃避债务的动机,抗拒调解,意图“逼迫”法院作出判决,进而通过上诉、申诉等程序,将对方“拖入”漫长的诉讼程序,徒增诉累和司法成本。

而当“保全”这一督促解纷的“硬措施”和“调解”这一柔性解纷的“软手段”“强强联合”,在立案、诉前调解伊始,便向当事人释明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不申请保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能够有效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官依申请作出保全裁定后,因能够事先对义务方财产依法进行查控,可以有效强化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意愿,达到“以保促调”的目的。

诉前保全,就是贺兰法院审时度势针对“部分当事人诉前调解意愿低”的破局之道。

在以往办案中,法院只是在当事人自己主动提出申请和担保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保全。保全工作相对被动,保全占比并不高。经统计,近十年贺兰法院保全案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占比基本在3.3%左右。自2023年10月16日始,贺兰法院依法全面开展财产保全工作,原则上民商事案件“凡案必保、应保尽保”。经了解,2024年一季度,贺兰法院共受理诉前保全案件423件,同比增长1662.5%,到位金额4725.71万元。

“法官,我的账户为什么被冻结了?”

“那我知道了。我赶紧凑凑钱吧……”

在贺兰法院,法官们接到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主动打来电话咨询情况、履行义务。

贺兰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在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新征程上奋力拼搏,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来源:贺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