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对城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私搭乱建、乱停乱放、道路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顿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方便群众出行,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品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靖远县城区范围内,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便道、盲道、中小学校园周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钟鼓楼)周边、农贸市场门口、广场商业街区、居民小区门口等区域从事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流动经营、广告宣传等活动。经营者可自行选择农贸市场或会馆巷、怡园古城等临时便民市场入市,进入临时便民市场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超区域、不随意流动、不噪音扰民,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摊收场清、人走地净,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二、城区临街商铺、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维护好各自门前(店前)市容环境秩序,严禁侵占公共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展销商品、占道经营;严禁乱贴乱挂、乱倒垃圾、乱扔纸屑、乱泼污水等不良行为。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未经批准私自设立户外广告牌匾。各商铺按照“一店一牌”设置门头牌匾,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要及时更换或拆除;牌匾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牌匾设置与所处环境和经营范围协调一致;商铺门头门脸、店招店牌整洁美观,不得乱贴乱挂、乱设乱立任何形式的广告标牌。

四、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禁止未经批准、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五、禁止乱停乱放。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位、按线、按向,在划定区域整齐有序、规范停放;没有规划非机动车泊位的要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六、禁止道路扬尘。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六个百分百”要求,严禁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抛洒滴漏、随意倾倒,做到平装覆盖、封闭运输、文明行驶。

七、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本通告发布三日内自行清理或整改;逾期仍不清理或整改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故意刁难、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连万家,管理城市靠大家。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共同监督,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不文明行为,共同创建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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