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自认为医术高明的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却干起了“医生”的活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

案情

2023年3月30日,被害人张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化隆县某私立医院就诊。院内担任医师助理的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未对被害人进行必要检查的情况下,违规开具处方,超剂量使用西咪替丁注射液,后被害人张某在输液过程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原有心肺潜在疾病的基础上,急性心力衰竭,心脏骤停而猝死。

化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赔偿、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量刑情节,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意见,遂作出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医疗诊治活动。

说法

什么是禁止令?

禁止令,是指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2款之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禁止令具有强制性,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若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或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属“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

(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