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和解协议,
是通过什么形式达成的?
强制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
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
那采用书面形式都有啥作用呢?
书面形式的和解协议能够起到证明和确认的作用,
看呀,这是你们两个人当时商量好的结果,
白纸黑字在这里,还有你们的签字盖章呢,
和解的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都写的清清楚楚,
踏踏实实履行和解协议就行,
不要想着胡搅蛮缠,也别想抵赖。
那双方达成这种形式的和解协议有啥讲究吗?
怎么让法院知道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了呢?
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好了和解协议之后,
双方一起手拉手提交给法院;
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把签订好的书面和解协议提交给法院,
其他的当事人对和解协议表示认可的;
也可以是法院把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之后,
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
这些形式都属于是和解协议达成了。
那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去达成和解协议,
能不能让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代为达成和解协议,
然后代为签署呢?
如果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委托,
那当事人的代理人也是可以代为和解的。
如果没有特别授权呢?
那就不行,签了也白签,不管用。
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
和解协议可以变更吗?
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就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一定要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和解协议,
或者是执行人员把变更后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
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这样法院就会承认变更后的和解协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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