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
车辆成了每个家庭的必备交通工具
但是部分司机开车上路
心存侥幸
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
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员驾驶等...
这些危险驾驶行为只是一瞬间
但是车祸来临也只有一瞬间
稍有疏忽大意就可能造成毁灭性的伤害
所以交警蜀黍决定
对这些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进行曝光
让大家都以此为戒
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曝 光
严重扰民、扰乱社会秩序
影响公共安全
3月30日,纳溪区护国大道医教园路口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花式炫技、脱手骑行。交警依法对岳某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4月21日,有青年在合江县长江大桥江北路段飙车炸街,非常危险。经合江大队核查,该违法行为属实,目前已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4月22日,一名男青年在江阳区二环路驾驶摩托车花式炫技、脱手骑行。交警一大队迅速着手调查,将街头炫技的驾驶人查获,并对其作出对应的处罚,同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饮酒驾驶
2024年5月5日,王某伟酒后驾驶机动车(44mg/100ml),在李郎路16公里200米。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800元,驾驶证记30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2024年5月4日,在观文场镇道路,罗某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55mg/100ml)。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拘留5天。
2024年5月1日,在古蔺县光明路商业街社区路段,祝某彬酒后驾驶机动车(60mg/100ml)。无证驾驶,罚款2900元。
2024年5月4日 ,在古蔺县环城路,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39mg/100ml)。罚款1300元,驾驶证扣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
2024年5月4日,在古蔺县环城路,熊某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78mg/100ml)。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超员驾驶
2024年5月3日,在古习路1km+200m处,邓某强驾驶小型客车超员50%以上未达100%(核载5人,实载8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2024年5月2日,在胜蔺街,胡某驾驶小型客车超员50%以上未达100%(核载5人,实载8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无证、无牌、未戴安全头盔
2024年5月5日,在李郎路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罚款1100元。
2024年5月4日,在二郎场镇道路,聂某先驾驶二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罚款1250元。
2024年5月3日,在李郎路,姚某敏驾驶二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罚款1150元。
2024年5月3日,在李郎路,聂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罚款1250元。
2024年5月5日,在李郎路,邓某能驾驶三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载货三轮车违法载人。罚款450元、驾驶证记10分。
2024年5月2日,在李郎路,陈某会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2024年5月5日,在二郎场镇道路,雷某益驾驶二轮摩托车,使用其他的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6000元,并处行政拘留2日。
2024年5月4日,在二郎场镇道路,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罚款5050元,驾驶证记13分。
祸起瞬间,防患未然
千万不要麻痹大意、马虎粗心
处罚、教育
都是为了让人更重视出行安全、规范!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
遵章守纪,出行平安!
赶快把这个消息分享出去
告诉更多泸州人!
文章信息来源丨平安泸州、平安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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