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山东潍坊昌邑市民营企业家张建宁涉税案一审被重判,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建宁及两家公司虚开金额、抵扣税款金额等核心事实,使用的是一份由山东潍坊昌邑市公安局委托潍坊立信会计师事务做出的一份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这份报告也是山东省高院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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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山东省财政厅书面答复张建宁家属及投诉律师,确认该司法鉴定报告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据大皖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在张建宁涉税案二审庭审中,出具该鉴定报告的鉴定人、山东潍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于春芝出庭接受辩护人和法庭的询问。通过辩护人和法庭的当庭询问,又发现了该鉴定报告还存在比山东省财政厅答复的违法违规更严重的其他问题。比如:鉴定人当庭承认,鉴定全程是在委托方即公安机关陪同下进行的;鉴定人并接受办案人员的口头要求,把部分真实交易数据不予统计,导致计算结果错误;鉴定报告出具前还征求了委托人的意见,等等。

对此,张建宁及其辩护律师表示,这个“豆腐渣样”的鉴定报告,依法不具备刑事案件的证据条件,当然不能作为案件的指控证据使用。令人不理解的是,山东省检察院出庭人员继续重复一审公诉意见,认为该鉴定报告“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此前后,山东省财政厅多次电话答复举报律师称,已经根据调查发现的违规违法事实,对山东潍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并进入申辩流程。目前,张建宁及其辩护律师将就山东潍坊立信会计师事务及于春芝、冯春荣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起刑事控告。

在全社会追求公平公正的司法天平上,每一个砝码都承载着正义的重量。司法鉴定,无疑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砝码之一。山东民营企业家张建宁涉税案二审围绕司法鉴定报告引发的争议,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了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由山东省财政厅调查发现的触目惊心的违规违法问题,不仅挑战了司法公正的底线,也深深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

正如山东张建宁涉税案辩护律师指出的,这份由山东潍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豆腐渣样”的鉴定报告,其鉴定方法之粗糙、结论之草率,令人咋舌。另一位参加二审庭审旁听的法律界人士发文称,山东潍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人出庭时的闪烁其词、避重就轻,让旁听席为之哗然,这种态度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更是对当事人及涉案企业的极端不负责任。

毋庸讳言,司法鉴定的初衷是为法庭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支持,帮助法官做出准确的判断。当一份鉴定报告漏洞百出,其可信度无疑要大打折扣。用业内人士的说,鉴定报告存在的任何问题,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不仅可能导致无辜者蒙冤,也可能让真正的违法者逍遥法外。在山东张建宁涉税案中,鉴定报告直接关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其影响之深远,不容小觑。

更需要关注的是,此类错漏百出的鉴定报告,会直接威胁并损害司法公信力。正如古语所言,“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司法鉴定的公正与准确,正是维系这一权衡准绳的关键。司法鉴定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基石,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就是生命线。当一份存在诸多问题的鉴定报告被用于法庭审判,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必然受到重击。信任一旦崩塌,重建则需几倍时日,对整个社会法治进程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拖累。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山东张建宁涉税案“豆腐渣样”的鉴定报告,也凸显了司法鉴定行业监管的缺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审核、执业行为监督、质量控制等诸多问题,亦暴露无遗。因为鉴定行业若缺乏有效的监管,就如同一座没有守门人的金库,任何人都可能浑水摸鱼,捞取私利。山东省财政厅对张建宁涉税案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既是亡羊补牢之举,还应该快速回应社会各界的迫切期待,对山东潍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鉴定人进行迅速而有力的处罚,以儆效尤。

山东张建宁案中“豆腐渣样”的鉴定报告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不断反思司法鉴定在现代法治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报告往往被赋予极高的证明力,有时甚至是定案的关键依据。因此,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这也要求我们不仅要从制度上完善鉴定机构的准入、管理与退出机制,更要从文化上培育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让每一份鉴定报告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拷问,公众的审视。

山东张建宁案中“豆腐渣样”的鉴定报告,不仅是个案的悲剧,对司法鉴定体系也是一次深刻教训。山东省财政厅的及时介入与处理,是修复受损司法公信力的第一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在二审裁判中还受此影响的当事人应有的公正正义,重塑司法鉴定的权威与公正,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