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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广安一男子掘开亲叔叔坟墓将其棺材板扔进河里一事引发关注。据男子讲述,叔叔在世时经常与他发生口角。即使是叔侄两人关系不睦,按照中国“入土为安”的习俗,侄子也不至于如此大逆不道啊。随着案件细节的曝光,背后不为人知的隐情才浮出水面。

春节之际,杨某甲满怀虔诚地回到广安老家,准备为逝去的父亲杨某乙上坟。然而,他惊愕地发现,父亲的墓地竟遭人为破坏,一片狼藉。杨某甲心如刀绞,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誓要揪出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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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缜密侦查,终于锁定了嫌疑人。警方的怀疑对象不是别人,而是杨某乙的侄子杨某丙。据查,事发前,杨某丙召集了一伙人来给叔叔“迁坟”。在他的指令下,大家合力将棺材掘出、翻转,然后取出底板。

随后,众人他们重新垒土覆盖棺木。更令人诧异的是,杨某丙竟将叔叔的棺材底板带走,并狠心地将它弃置河中。按照中国死者为大的传统风俗,这一行为不仅是对逝者的极度不尊重,更是对家族情感的严重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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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得知真相后,愤怒与悲痛交织在心头。他无法想象,自己的亲人竟会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情。作为杨某乙的亲侄子,他为何会如此悖逆亲情和常理,去打扰已经去世的叔叔呢?更为诡异的是,他将棺材底板扔在河里又有何用意?

事后,杨某丙才讲出了他这样做的缘由。原来,叔叔有次和他发生争吵后,曾放话说死后要将杨某丙的名字刻在棺材底板上,让他永世不得翻身。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本来这杨某乙随口一说,没想到侄子却记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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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乙离世之后,叔叔生前的话语始终回响在他耳边,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深信,如若叔叔真的在棺材底板上刻下了他的名字,那么他将遭遇难以想象的厄运。这种恐惧如同黑夜中的幽灵,时刻在他心头萦绕,让他寝食难安。

因此,杨某丙作出了一个看似荒诞却又充满了无奈的决定——掘墓。他试图在棺材底板上寻找那个可能存在的名字,以此来摆脱内心的恐惧。然而,这一行为无疑是对逝者的不敬,也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

最终,杨某丙被公安机关作出了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处罚款1000元。此外,法院还判决杨某丙赔偿杨某乙的亲属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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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杨某丙的做法是愚昧的。既伤害了亲属之间的情感,也违背了法律规定,实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看来姜还是老的辣,叔叔这不是让侄子倒霉了吗?

也有人认为,叔叔生前的说法不妥。就是双方吵架,也不能用这种方式诅咒别人永世不得翻身,以至于自己死后侄子惴惴不安,最终犯下大错。

还有人认为,这对叔侄太冲动了!他们两人都有问题,也都为此付出了代价。一个死后被刨坟,一个为此被拘留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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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杨某乙的亲属有权要求杨某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杨某乙的亲属不仅要重新安排下葬,而且还要为此支付交通费、误工费等。同时,杨某丙肆无忌惮地挖掘、破坏杨某乙的安息之地,给杨某甲带来了难以言喻的精神痛苦。所以,由此还产生了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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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某丙应该作出哪些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杨某乙的亲属还有权要求其承担重新下葬的费用。

本案中,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再考虑到重新安葬以及因此而衍生的必要费用,判决杨某丙赔付杨某乙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侵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735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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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是生者寄托哀思、缅怀逝去亲人的场所,承载着家属们无尽的怀念与眷恋。然而,在这个本应洋溢着团圆与祥和的春节时分,这片净土却遭受了人为的破坏,让人心中涌起无尽的沉重与悲凉。

杨某乙的过激行为不仅悖逆了公序良俗,也与法律背道而驰,必须受到谴责。愿那些已经远去的灵魂得以安息,在另一个世界里感受到无尽的宁静与平和。而生者更应从中警醒,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共同守护这片充满爱与尊重的圣地。

但也有人认为,此事还应再详细了解才能下结论。比如说,叔叔的管材底板上到底有没有刻上侄子的名字。假如真的有,侄子将其扔掉恐怕就要另当别论了。如若这样,侄子的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呢?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