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14日讯:南通一男子在父亲去世后,将与父亲同居十余年的老太告上法庭,该男子的诉求是要求老太立即搬离其父亲购置的房产。目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法院认定涉事老太和原告父亲同居系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非婚同居关系,虽然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但是两人关系也应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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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6年初,时年51岁的张老汉与前妻离婚,2008年3月开始,张老汉与刘老太开始同居,但是碍于子女等原因两人并未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为了生活方便,2009年底张老汉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和刘老太一同居住,而涉事房产也载明房屋产权归张老汉一人独有。可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初张老汉突然患上尿毒症,此后张老汉的生活起居一直是刘老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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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与病魔斗争了十多年的张老汉因病去世,在张老汉患病的十余年里,刘老太一直在其身边悉心照料,因为刘老太没有其他住所,所以她一直居住在张老汉购置的房屋内,在此期间张老汉的儿子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涉案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事后张老汉的儿子开始催促刘老太搬离涉事房屋,由于刘老太拒绝办理,最终刘老太被张老汉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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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刘老太和张老汉并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刘老太与张老汉形成同居关系且案涉房屋系张老汉与刘老太同居期间取得,依法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除此之外刘老太与张老汉共同生活十余年,且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加之刘老太对张老汉生活、看病倾注了全身心的照顾和护理,所以依法应当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份额,由于刘老太没有其他居所,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