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做好2024年中、高考期间我市噪声污染管控,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界定的“中、高考期间”为2024年5月15日0时至2024年6月21日18时。在此期间,全市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应及时对各自拥有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加强管理;各建筑工地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二、5月15日至5月25日期间,依法取得夜间连续施工证明的施工作业限定在晚上24时之前结束;5月26日至6月21日期间,停止夜(午)间施工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

三、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6月19日至6月21日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施工作业;考点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装修、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查封与产生噪声污染相关的生产设备、营业器材。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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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盼兰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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