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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消息,辖区巫山派出所采取夜间巡逻布控措施,连续破获4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用实际行动保护了野生动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

4月4日12时许,巫山派出所接报警称巫山县大溪乡码头有人疑似贩卖野生动物。接报后,巫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联合巫山县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民警开展布控工作,民警于4月4日13时许在巫山县大溪乡码头抓获疑似售卖野生动物的冉某春,并在其摩托车尾部查获疑似野生动物麂子一只。经查,冉某春于4月4日使用捕兽夹在巫山县庙宇镇庆上村将该疑似野生麂子捕获。经讯问,冉某春对其使用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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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18时许,巫山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巫山县大昌镇七里村水域岸边使用电音喇叭声猎捕秧鸡,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布控,民警于4月23日23时01分在巫山县大昌镇七里村(长江一级支流大宁河)水域岸边将正在实施非法狩猎的彭某合抓获,现场查获喇叭1个、舀子1个、头灯1个、绿色网袋1个、白胸苦恶鸟活体4只,后民警在彭某合家中搜查出白胸苦恶鸟死体60只,经询问,彭某合对自己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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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19时许,巫山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巫山县大昌镇凤凰村长江一级支流大宁河水域使用电子诱捕器实施非法狩猎秧鸡。接报后,民警立即联合巫山县森林警察大队赶往现场进行布控,民警于4月26日3时37分在巫山县大昌镇凤凰村水域抓获非法狩猎人员刘某选,现场查获电子诱捕器1套、舀子1个、头灯1个、绿色网袋1个、疑似秧鸡13只。经审讯,刘某选对自己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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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0时许,巫山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巫山县巫峡镇红田消落带(长江干流)有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秧鸡,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布控,于5月5日0时46分在巫山县巫峡镇红田消落带将实施非法狩猎完毕的伍某铭、邓某平二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头灯1个、手电筒1个、舀子1把、喇叭1个、黑色网兜1个(网兜内装有3只秧鸡)。经审讯,伍某铭、邓某平对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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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4起非法狩猎案均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轻则会面临罚款,重则会面临刑事处罚,非法狩猎,必将付出代价!

来源:平湖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