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施方案

明确公文制发“十不得”要求

1、不得印发“白头”文件

2、不得以工作提醒、工作提示、工作交办等形式变相发文

3、不得重复发文、多头发文

4、不得照搬照抄上级文件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发上级文件

6、不得简单采取对上级文件原文逐条责任分工的方式抓贯彻落实

7、不得擅自将制发文件作为考核指标

8、文件中不得随意要求部门单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9、未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职能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10、不得以部门单位办公室以外的内设机构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

支持一下小编,请下方点赞、点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