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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再次发生老年同志被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案件,损失370万元。该类案件迷惑性极高,损失严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01

案件情况

4月29日,我市退休人员王某在家中接到冒充公检法facetime电话,对方声称长沙公安的民警,告知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到过拐卖儿童案件的赃款,随后将王某拉入微信群,群内几个民警要求王某配合调查,否则就会到杭州来抓捕王某,并声称该案件是公安部督办的拐卖儿童案件,要求王某要保密,不能和杭州公安联系。对方以调查案件为由(模仿公安办案流程)与王某保持了几天的联系。5月8日,对方要求王某购买新手机,办理新电话号码,注册新的微信、QQ号码,并在手机上安装了远程控制软件(teamviewer quicksupport)。随后对通过远程控制软件跟王某联系,以验证王某银行卡的资金没有问题为由,要求王某提供银行登录信息和交易密码。最终,王某银行卡内380万元被对方远程操控转走(此时,王某还不知情),于5月12日发现银行卡内资金被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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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02

案件特征

一、嫌疑人会向当事人发送公安机关办案的视频进行恐吓,并以真实样貌露脸,出示相关公安的法律文书(假)以此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可以将相关案件信息泄露,不可与本地公安联系。

二、诱导当事人购买新的特定品牌手机(三星、vivo等,可以使用相关远程控制软件),并耐心指导当事人用新的电话号码注册下载新的微信保持单项联系,同时,让当事人下载远程控制软件。

三、通过远程软件,获取受害人登录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及密码,远程操控手机将银行卡内资金转走。

警方提示

一、公检法机关不会采取电话、微信、QQ及视频电话等远程方式进行讯问、取证,以及“保密”为由让你购买新手机、手机卡等要求。

二、逮捕令应当民警当面出示后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有通过网页、APP等网络方式出示的,都是诈骗。

三、公检法办案没有验证资金、安全账户、核对人民币编号等操作,不会询问银行资金账户情况和通过网络提出资金转移要求,也不会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及交易密码

四、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视频电话、图片等方式向当事人展示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如笔录、指认视频、提审视频、各类物证书证等。

来源 :杭州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房怡晓

一审:缪军;二审:夏琳;三审: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