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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对每一个文物保护单位都安装上了‘一栏两牌一监控’,实行24小时无死角保护。”5月13日,公益诉讼检察官对石窟文物保护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石窟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通江悠悠5000年历史进程,积淀下了丰厚的石窟文物资源。2024年通江县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主动履职,把文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江县检察院结合市检察院关于文物保护的总体部署,启动了文物保护专项监督。

办案检察官根据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提供的石窟文物保护清单,对全县重点石窟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全覆盖调查走访,全面摸排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盲点、堵点和漏点。

调查走访中发现,石窟文物多在山林中,周边环境普遍较差,保护设施安装困难;石窟文物点多面宽,管护人力有限,难以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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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通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石窟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邀请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部分文物保护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参加,面对面商讨石窟保护对策。

会上,办案检察官通报了调查走访中发现的石窟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介绍了在文物保护中的履职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石窟文物保护的措施、方法和具体要求。最后,检察机关向落实保护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切实做好石窟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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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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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个月时间,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力推动下,文物保护责任单位采取了安装不锈钢防护栏、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文物保护普法公告牌和防盗监控等措施,并落实专人管护,定期开展周边环境治理。

保护文化遗产,珍藏历史精华。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是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通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持续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让文物在保护与利用中“活”起来。

转自|通江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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