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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等 23处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清丰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4年5月29日启用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等23处电子监控设备 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闯红灯电子监控设备11处

地点名称:

(1)人民路与和义路口交叉口;

(2)霁云大道与人和大道交叉口;

(3)霁云大道与清丰大道交叉口;

(4)幸福大道与霁云大道交叉口;

(5)启明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

(6)东环路与安康路交叉口;

(7)开州北路与Y021乡道交叉口;

(8)S302省道与X016县道客运站东交叉口;

(9)X017县道与霞蔚路交叉口;

(10)G106国道与将军路交叉口;

(11)S214省道与单拐大道交叉口。

2.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12处

地点名称:

(1)朝阳路中医院门口;

(2)朝阳路普照寺门口;

(3)朝阳路南门酒店门口;

(4)幸福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南侧;

(5)幸福大道电业局南侧;

(6)幸福大道电业局北侧;

(7)幸福大道明月湖小学北校区门口;

(8)文化路一高门口;

(9)文化路中心医院门口;

(10)惠风路人民路口冶都北门;

(11)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口;

(12)清丰县第二人民医院门口。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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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畅通清丰公众号

编辑:吴钰

初审:宋冬冬

终审:王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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