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现实当中啊,很多的夫妻会在婚前签订这个忠诚协议,或者是在另一方出轨之后签订这个忠诚协议,那么约定如果一旦是一方出轨,那么他将净身出户,或者是约定如果一旦一方出轨,给对方赔偿100万,或是将出轨方名下的房子过户给自己等,这样的约定统称为忠诚协议,它到底有效没有效呢?依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就是说就是你们之间的协议是生效的,但是对方自愿履行愿意给就给,不想给,这事起诉到法院,法院直接不予受理。

为什么法院不予受理呢?理由主要有三点啊,第一点,首先很多人签订了这个协议之后,他就不想好好过日子了,费尽心力的啊,去找各种对方出轨的证据,去捉奸,窃听,各种合法的违法的,甚至犯罪的手段都用上了,就是为了离婚的时候让对方拿出高额的赔偿,这个时候啊,如果说采用的方式不当,极易造成了夫妻的感情啊,这个本来可能没那么破裂呢啊,这一下变得更破裂了,而且极易演变成刑事案件。第二点,其实,签订这样的协议有悖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自由啊,我们说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你选择配偶的权利是自由的啊,你离婚一直也是自由的,这是法律赋予给你的权利。第三,忠诚协议属于情感、道德领域,当事人自愿履行当然好,一方不履行,不能强迫其履行。最后说下,忠诚协议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如果已经根据忠诚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却事后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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