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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好,电话沟通让我们少跑路,先行调解,让我们不缠诉……”

2024年3月,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联线永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马某等10余名劳务工人追讨薪资案件。原来,2022年马某等人受雇鲁某远赴广东务工,工期届满,鲁某拖欠每人劳务工资上千元。马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前往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法律帮助。工作人员了解到鲁某雇佣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案件范围,立即联线永昌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马某等人维权事宜。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尚能联系到被诉主体鲁某,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永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便向马某等人释明诉前调解减负利民、高效便民的特点,在征得马某等人同意后,委派诉调对接工作室先行调解。调解中,特邀调解员与受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并力调解,讲明法律关系,释清法律法规,理出是是非非,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付款协议。随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付款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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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安,法之所系。近年来,金昌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大力推进诉调衔接、“分调裁审”机制建设,民商事案件更加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促和”,调解的优势渐渐凸显,魅力逐步释放。2023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民商事案件6314件,同比上升55.59%,2024年截至目前诉前调解民商事案件2234件,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供稿:金昌中院立案庭 厍运香 编辑:金昌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