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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昨日,陕西教育改革正式迈出重要一步!

官宣:陕西全面取消普通高中跨市招生!
教育再平衡的里程碑!

5月15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这份重磅文件,旨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剑指“掐尖”招生,确保教育公平;明确从2024年开始陕西全面取消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堪称教育再平衡的里程碑!

总体要求:全面取消跨市招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

普通高中招生:各市要深化中考招生改革,采用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模式,特别说明了属地原则,限制了跨区域招生,对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并决定,陕西将全面取消普通高中跨市招生。

市内跨区域招生:对于在市内跨区域招生,明确要求要科学规划招生计划,合理分配,要避免“掐尖”这种不公平的现象,相关方案需要经由教育厅的核准方能实施,为了确保招生过程中的合规性,通知中也强调了招生的方案和计划要经由省级备案并且通过审查后才能公布实施。

特殊群体政策:对于特殊群体,像随迁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也要落实好相关的优待政策,确保这些人群的考试和录取的管理,对于国家未规定的加分项目也要进行清理。

事实上,早在2022年5月6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已明确,要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区域招生。因此,本次陕西官宣全面取消普通高中跨市招生,也是经两年过渡的全面兑现。

现实中,一些大城高中名校长期以来违规“掐尖”招生,严重破坏了基础教育生态,致使县域普通高中的发展屡陷困境。针对这种不正常现象,2021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就印发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要扭转县中生源流失现象。所以,本次陕西全面取消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更是对国家关于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的具体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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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针对部分县中基础薄弱等问题,《陕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也有相应措施:

招生方面,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到2024年,除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招生项目外,全面取消跨区域招生;

教师方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禁县中教师违规流动,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加强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硬件方面,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大班额,深化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条件;

教学方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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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跨区域”不是“跨区”,招生“区域”由各地市教育局根据市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自行划定,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区划。一个或多个行政区就是一个招生“区域”,“取消跨区域招生”不是“取消跨行政区招生”。如西安市一直将“城六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其他区县各自为一个独立的招生区域,也就是说“城六区”的普通高中只能在“城六区”招生,不得招录其他市和本市其他区县的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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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陕西全面取消跨区域招生分两步:

今年“全面取消跨市”招生实现了第一步,这个“市”就是行政区划的市;

第二步则是“取消市内跨区域招生”,即“市内跨区域招生”需要向省教育厅备案,不仅要写清楚今年的招生计划还要写清楚计划分配给哪个学校,同时还需要将明年和后年的计划一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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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长期以来一些高中学校设立的涉嫌跨区域“掐尖”招生的特色课程班可能被叫停。这对占有绝对比例的长期处于发展劣势的高中学校和县域高中是种“利好”。这一政策规定也是“县中振兴”的要求,也应该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密切的内在关联,即实现县中与城中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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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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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厅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2024年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持续完善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市、县(区)要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工作,加快完善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考试报名、招生方案与计划编制、录取投档及学籍建立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推进招生公平公正。

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

二、规范工作秩序

各市要持续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模式。

1.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坚持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要求,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2. 全面取消跨市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继续按原方案招生。

3. 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市域内招生指标,全面实现属地招生。2023年市域内跨区域招生比例较高、人数较多、压减进度较慢的地市,务必要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属地招生改革任务。

4.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5. 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育人效果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

6. 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足球特长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7. 各类“国际班”的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各市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市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秋季开学后,各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以及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违规宣传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省教育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跨市及市域内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视情况予以通报、撤销省级示范学校和省级标准化学校称号,撤销后2年内不得申请创建评估。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其他要求

有市内跨区域招生需求的地市原则上要将市内跨区域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到若干个初中学校,有效防止“掐尖”招生。相关工作方案请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前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核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备案表及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报省教育厅,通过审查后方可正式公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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