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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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成熟并符合条件的小区纷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小区。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机构拥有哪些权利呢?
笔者梳理民法典、最高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各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出业主委员会拥有的12大权利:
1. 购房合同核验权
业主在入住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
2. 物业管理知情权
业主委员会有权了解、掌握所拥有的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
3.物业公司选择权
业主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 *物业监督检查权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5. 公共设施收益权**: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只不过这种收益的权利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
6.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权
业主委员会有权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7.对外合同签订权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8. 监督和合同履行权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9. 物业管理批准权
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10. 管理规约监督权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11. 代表业主索赔权
对任何破坏、损害本物业业主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12. 代表业主诉讼权
对个别业主违反业主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和高效的行使这些权利也需要业主委员会良好的组织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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