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升即走”聘用制度,近期被网友们的热议。因为这种制度以其残酷的竞争机制,能够提升学术的动力,促进学术的发展,但是这种方式也会产生一些特殊的个例,比如南林大宋凯教授的离世,就有人把悲剧扣在“非升即走”上面。但是事实上,此事更多的跟宋教授的自身原因有关,而非“非升即走”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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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华侨大学一位女教师在怀孕九个月之际,因三年考核未达标而被学校解聘,则确实是“非升即走”所造成的现实,而更可怕的是华侨大学竟然能解聘怀孕的教师,这显然是令人惊讶和不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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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关键的问题:一位怀孕九个月的女教师,按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定,是享有特殊保护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随意解聘员工,这是对员工的基本尊重和保障。然而,在“非升即走”怎么能凌驾于这之上?

即便是正常行为,也应当在生子休完产假之后再说,怎么能急火火的就宣布解聘。那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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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当这位女教师以怀孕为由拒绝接受解聘决定时,她选择了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的时间一般是6个月到2年。这种长时间的等待,对于一个即将临产的孕妇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于是她在社交平台发文,揭开了此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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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禁要问,“非升即走”的制度是否真的合理?这种制度或者是为了提升学术水平,但是从本质上,还是不对等的。入职者为了获得更高的待遇和科研支持而签订,但若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则必须面临离职的风险。这种制度的初衷是激励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防止“摸鱼”,但同时也给了他们巨大的压力,假如做不到的话,那解释权也在学校手中。

在这种制度下,许多年轻教师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拼尽全力。但人的能力毕竟有限,读书好并不等同于科研能力强。当他们的努力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时,面临的便是失业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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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华侨大学的这位女教师在产假期间应享有保护,但学校的决定无疑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但是,事情都是有对立面的,也有网友猜测,这位女教师可能是故意选择在合同到期前怀孕,以此作为续签合同的筹码。这种猜测显然无法证实,但确实实际发生的情况,也是高校中部分女教师在“非升即走”的压力下,为了生存而经常采取的“策略”。只是没想到华侨大学这么刚,敢于直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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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是个案,但是这也是目前很多高校教师生存现状的缩影。但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在科研和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之下,学校究竟会选择哪一条路呢?这也是值得学校考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