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所长,我这几天在幸福里上班,每天可以拿到200余元工资,以后我就在这里了,真的很感谢你给我提供这次机会……”近日,在永仁县幸福里社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方某高兴地向永仁县司法局维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自己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方某外出务工期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日常走访中了解到,方某父亲因患有精神疾病长期住院治疗,母亲在家务农,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方某文化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获刑后难以找到工作,且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外出打工,长期闲在家导致其失去了经济来源,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较大。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决定对方某开展帮扶工作,通过走访交谈、建立专门矫正小组、开展就业指导等方式不断引导方某改掉不良习惯,重拾信心。趁永仁县幸福里社区招工之际,该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到方某家中动员,让其充分了解幸福里社区可观的收入及便捷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后,方某到幸福里社区务工,基本生活终于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就业帮扶,不仅为方某提供就业支持,同时也让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矫正成效逐步显现。”幸福里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方某自入职以来,服从安排,工作积极性高,积极配合幸福里社区的日常管理,没有出现违反社区规定的行为。

在幸福里社区,方某工作之余积极参加每期开展的新农民大讲堂,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同时增强法律意识,社区对工人的日常管理更进一步规范方某的行为,有了工作后的方某重拾生活的信心,表示一定自觉接受监管,认真悔罪,做一名有益于社会之人。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