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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年来通过实施医保基金战略购买,招采合一、以量换价的集中采购政策,使得相关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惠及数以亿计的公立医院用药群众。随着先后9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相继落地,患者使用通过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选品比例由集采前不足10%迅速提高到95%以上。在药价与药费断崖式下跌的同时,关于中选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直是民众广泛关注的焦点。

要正确理解仿制药的治疗与疗效概念,首先须厘清三个重要的名词仿制药、参比制剂和原研药的内涵及相互关系。

仿制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同通用名替代药品。在大多数成熟监管体系下,被仿制药即为参比制剂原研药。参比制剂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如原研药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原研药是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通常由最早拥有药品专利权的企业进行生产或授权生产。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则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由上述定义可知,在成熟且有效的药品监管体系下,仿制药与原研药、参比制剂在临床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安全性与疗效,一般情况下可相互替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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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临床使用经验上看,因为大多数原研药出自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成熟监管体系下的发达国家跨国药品生产企业,全世界大多数医务人员和患者较为认可原研药的质量、安全与疗效。这些原研药不仅在研发时积累了必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证据,其上市所在国家或地区也都有相对完善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予以监管。严厉的专业化监管和极其高昂的违法成本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恪守诚信和严格自律,主动建立健全完备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维护并提升药品质量,提供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相关证据。

然而价格昂贵是影响原研药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为鼓励创新,确保原研药企业能够在药品上市后回收研发和生产成本,原研药在专利过期之前不可被仿制,且享受单独定价等政策保护。不仅如此,原研药生产企业市场势力过大、市场竞争不足导致的畸高定价、区别定价甚至歧视性定价机制也是原研药在专利期内价格昂贵的隐性原因。

仿制药的上市对原研药价格高昂、费用支出庞大现象进行了有效制约。仿制药不仅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升药品可获得性,也加剧了药品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创新与发展。在卫生服务体系内广泛使用

仿制药,能够显著降低药品费用、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因此,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药物政策都积极鼓励广泛使用仿制药,其使用数量也远超创新药与原研药,对保障全球健康起到了巨大作用。

仿制药能否得到临床工作者与患者的认可,取决于其内在质量、临床安全性与疗效,以及相关的药学服务质量能否持续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一致。国际主流成熟药品监管体系的有关文件指出,能够获得ICH体系批准的仿制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与被仿制产品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与被仿制产品的适应症、剂型、规格、给药途径一致;具有生物等效性;药品质量符合相同的要求;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被仿制产品同样严格。

我国于2017年6月成为ICH成员,2018年当选为ICH管委会委员并于2021年成功连任。虽然目前仍处于ICH监管过渡期,药品审评审批尚未完全接轨国际主流监管体系,但现行的仿制药审评审批制度已经实现重大改革,在与ICH监管理念接轨的原则下重新界定了仿制药的概念,并重启化学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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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全国共有1241家企业的987个品种、8137个产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含视同过评产品),其中374个品种参与了国家组织的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为保证患者用上高质量的仿制药,国家医保局把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集采仿制药入围的门槛,并组织相关学者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前三批中选药品进行了多中心、大样本的真实世界研究评价。结果表明,这些中选过评仿制药具有可完全替代原研药品的安全、疗效和质量。

通过一致性评价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监管部门也在持续进行生产、流通和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中选药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同时持续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持续合规,压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检查、检验发现问题的,药品监管部门均依法采取严厉的处罚,并会同医保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临床真实世界评价结果以及大规模患者人群的广泛使用都表明,集采中选仿制药不是劣药,而是更多患者用得起的好药。

虽然在集采制度的推动下,2018年以来,我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累计数量已经由当时的不足200种,快速上升到目前的超过8000种,但仍需看到,我国存量的仿制药文号高达近17万件,涉及1.5万品种3.5万品规,其中化学仿制药品种高达3244个,过评与视同过评药品的总体数量占比仍处于极低状态。这也是目前在医务人员和患者群体对仿制药质量疗效存疑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期待临床上所使用的仿制药真正具备让医务人员和患者放心使用的安全和疗效,除了要继续大力推广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持续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也需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医务人员和科研工作者的多向发力。一方面,药品监管部门应大力推进存量仿制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再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应督促仿制药生产企业和相关持证人用诚信、自律和科学管理方式去组织仿制药的研发、生产、供应链维护,以及仿制药质量疗效再评价工作所必需的循证证据生成和整理。同时,临床医务人员和科研工作者也应对仍在使用的未过评仿制药进行观察、研究和综合性评价,以决定其最终的临床取舍和合理使用。(ZGYB-2024.03)

作者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陈昊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符媚茹 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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