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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天气逐渐炎热

不少市民喜欢以喝啤酒的方式来消暑

酒驾醉驾随之进入高发期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连日来

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组织开展

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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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在城区和农村地区同步开展

期间,大队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

城乡结合部以及涉酒交通事故

易发多发点段为重点区域

以中午和晚上酒驾高发点为重点时段

组织警力设卡检查

一旦发现酒驾嫌疑人

坚决做到快速固定证据、快速依法处理

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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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以来

大队共出动警力280余人次

设立临时检查点16处

查处酒驾13起

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0余起

接下来,大队将继续加大对酒驾治理力度

保持酒驾整治常态化

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婺源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酒驾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时刻牢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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