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杨帆,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在5月14日的夜晚,骑着摩托车穿梭在繁忙的应天大街上。夜幕下的街道灯火通明,车辆络绎不绝。突然,他的视线中出现了一位倒在地上的老人,老人的身体下方流淌着触目惊心的血迹。这一幕让杨帆心头一紧,他立刻停下车,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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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扶起老人,将其搀扶至路边安全地带。他一边安抚着老人的情绪,一边指挥过往车辆绕行,避免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然而,就在这时,老人却突然指责杨帆撞倒了自己,这让杨帆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奈。

不久,老人的儿子赶到现场,见到父亲受伤倒地,情绪十分激动。他坚信是杨帆撞倒了父亲,并执意要求杨帆陪同去医院进行检查。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指责,杨帆感到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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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交警八大队的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他们首先对老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老人竟然是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一发现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震惊。经过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原来老人是自己摔倒在地的,与杨帆并无任何关系。

得知真相后,杨帆终于松了一口气。而老人的家属也在5月16日晚向杨帆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和歉意。他们为之前的误解和冲动行为向杨帆道歉,并感谢他在关键时刻伸出了援手。杨帆则选择了谅解,他表示自己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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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孙建友前往杨帆的工作处所,为他颁发见义勇为专项奖励金并送上鲜花。而这份沉甸甸的见义勇为奖,更能安慰他所受的委屈,对他的善良和热忱,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鼓励。

有网友心生好奇,只是扶起一位不慎摔倒的老人,这样的举动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呢?在许多人的印象中,见义勇为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需要人们临危不惧,甚至舍己为人。然而,实际上,见义勇为的定义并不仅限于此。它是指自然人在面对保护国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时,勇于与不法侵害作斗争,或是积极参与救灾、抢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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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的行为,从客观上看,虽然并未涉及到生死攸关的考验,但无疑也属于救险的一种表现。他并没有冒着生命危险,但他却花费了宝贵的时间与精力,展现出了非凡的勇气和智慧,成功帮助那位老人脱离了危险。从精神和品质的角度来看,他的行为无疑配得上“见义勇为”的赞誉。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上个月刚刚施行了《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这一新政策不仅关注那些英勇无畏、舍生忘死的英雄事迹,还将奖励范围扩大到了那些虽未达到见义勇为确认条件,但同样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善举。这意味着,即便事情并未显得特别重大,情况也并非特别危急,但只要是在法定职责或义务之外,积极帮助预防或制止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且对公共利益有利的行

为,都将得到应有的奖励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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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策导向,无疑是对好人好事的极大鼓舞和肯定。它让每一个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善举都能得到应有的宣扬和倡导,也让更多的人受到激励,愿意参与到这一传统美德的传承和发扬中来。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我们的生活必将更加和谐美好,社会也将更加充满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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