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教师面临“非升即走”考核的“孕期困境”,是个典型的道德两难问题

伦理学思想实验有个经典的“电车困境”,电车司机面临最小伤害还是最大伤害的艰难抉择。类似的选择困境,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当学校和教师涉及利益攸关事项时,这样的选择困境不但客观存在,还容易被搬到网络舆论场。

近日,一张朋友圈截图引起广泛转载和争议,该网民自称怀孕9个月时因考核未达标被解聘。5月17日,华侨大学人事处发布情况说明,网络上出现一名孕期女老师因“非升即走”被解聘的有关讨论。经查,该老师为2021年入职,今年8月底即将首聘期满。截至目前,人事处未收到该老师的考核材料,也未下达解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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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非升即走”经常被网友吐槽,但只是正常的舆论反应。如果孕期教师面临“非升即走”考核的“孕期困境”,就不再是吐吐槽那么简单,因为这是个典型的道德两难问题。

道德争议没有标准答案,这类话题活跃的只是网络讨论的氛围。有的网友觉得“真是够卷”,更多的网友觉得“如果事先有规则,那也无可厚非”,也有网友希望看到个明确说法。

教师面临“非升即走”压力,高校办学质量同样是被考核的对象。当学校和教师分别面临考核压力,“非升即走”遭遇“孕期困境”也就是有了必然性。

“孕期困境”卷的是孕期教师,实质是“非升即走”制度与孕期教师劳动权益之间的冲突。从功利论的角度审视,这个冲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孕期困境”表现为规则与个例的冲突。“非升即走”作为一项制度,体现的是普遍性的规则,规则面前,本应人人平等。现实生活错综复杂,孕期教师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需要高校妥善在坚持普遍性规则与妥善处理特殊情况时,通过实践的智慧化解冲突。

其次,“孕期困境”暴露了功效与亏欠的冲突。“非升即走”强调效用本位,通过制度激发教师的创造潜力,使学校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减少孕期教师的考核指标,可能导致更多人选择怀孕的时机。业绩方面的功效与亏欠如何平衡,同样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此外,“孕期困境”折射出制度与人性的冲突。制度必须普适,才有稳定性。稳定的制度,无形中减少了对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怀。女性教师考核期内赶上孕期,这样的“不可抗拒力”影响到她们正常的教学科研。在通行的制度与必要的人性化之间,学校应该有所平衡。

当“非升即走”遇到“孕期困境”时,如果能给予孕期教师适度自动延长考核期的待遇,这样的策略,既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又体现了高校的人文关怀精神,也使特殊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

希望这种化解之道,能够成为一些高校“非升即走”的道德注脚。这样一来,孕期的被考核者烦恼少了,高校的舆情风险降低了,这不正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吗?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海明

编辑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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