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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阆中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张国忠申请执行汤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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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汤杨,男,汉族,生于1987年4月16日,住四川省阆中市新村路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8704160259。

执行案号:(2020)川1381执253号

执行标的:29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本公告发布后,阆中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阆中市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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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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