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讹诈?最近,湖南张家界,一女子在金店试戴金戒,结果不慎掉落,被店员索赔1250元!女子报警后,对方又改口要200元。由于不赔不让走,女子最终只好赔了200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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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真遇到这种情况,恐怕大多数人不愿意赔。店员一句:戒指变形了需要赔偿,这依据从何而来?
民事赔偿至少要合情合理,不是凭一句变形了,就能索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这店员就可以改行了,变形、变脏、氧化、腐蚀等等都可以成为理由,就成了“索赔专家”了。
其实,根据女子发布的视频来看,这个戒指根本没变形。不管哪个角度,戒指的弧度都依然是圆的,店员声称:“这个一般掉到地上就会变形”,于是,就索赔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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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店员的依据就是:我觉得它变形了,就是变形了。
这个理由也真是够奇葩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至少要有所损坏才能索赔,不然这不就相当于讹吗?
按照《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说真的有损失,那店员大可走鉴定,损失多少女子就该赔多少,到时候没啥可说的。
直接要价1250元,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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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戒指主要是克重值钱,但戒指掉到地上,克重又没变,就算这个戒指完全变形了,重新加工,也只需要一个加工费而已,1250元随口而出,肯定缺乏赔偿依据。
女子一开始不赔钱,也可以理解,毕竟这东西看着真没变形,要说损失也谈不上,凭什么赔呢?
后面,民警调解不成功,店员不让走,才不得已赔了钱了事。
其实大家都看得懂,女子赔钱不等于认同店员的说法,只不过为了有一个结果而已,对方不让走,僵持也尴尬,为了结果而结束。
现实中,遇到这类情况你会赔偿吗?
个人认为:该赔的一分不少,不该赔的一分不给。不给明辨是非的人添麻烦,也不给撒泼耍赖的人助长气焰。遇到无奈的,直接报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