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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山东同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府前店等2家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 <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要求,山东同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府前店等2家药店 因个人原因需要注销,经滕州市经办机构审核,决定解除上述2家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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