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院长

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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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下,积极推动、求真务实贯彻落实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鼓励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寻诉源治理特色模式,促推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广泛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民生诉求和群众意愿,把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创新形成诉前调解“三分工作法”,即“分类型调处、分方法推进、分层次管理”,切实做到群众有诉求、法院有回应、服务有保障,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2023年以来,江南法院调解成功并出具诉前调解书的案件有1527件,居全区法院前列。其中,调解成功并自动履行的案件占一半以上。

坚持分类型调处

提供全面解纷服务

打好诉源治理“组合拳”。“抓前端、治未病”是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江南法院为落实诉源治理工作,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组建“心武法官先锋调解队”,由荣获“全区法院金牌调解能手”的法官潘心武和经验丰富、具备法律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调解员组成专门调解团队。调解团队安排调解员接待首次来院的纠纷当事人,并针对受理的诉前调解案件类型,安排相应的调解主体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分类型调处纠纷。社会志愿调解员调处常见民商事纠纷。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常见的民商事纠纷约占江南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的35%,此类纠纷具有责任义务相对明确、争议相对较小的特点,社会志愿调解员可以快速明确法律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予以调处。心理咨询师负责调处相邻纠纷、家事纠纷等熟人间的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消除心理隔阂。法院专业团队调处涉众型纠纷。专业团队可以基于案件特点,对物业、信用卡、商品房预售等涉众型纠纷逐个击破,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冲突更小的方式化解纠纷,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汇聚多元解纷合力。江南法院持续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力量“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积极融入辖区“三级阶梯递进式”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与辖区街道办成立诉与非诉无缝对接联合调解中心,以多发性、类型化纠纷为重点,开展巡回审判、靶向治理,推动构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打造专业化、多元化的“人民法庭+N”解纷网络。江南法院强化专业领域调解指导,汇聚化解合力,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构建起一整套成熟的“人民法庭+N”联调模式。如依托辖区内“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联合保障中心”,将区司法局、招商局、建设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等涉及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凝聚助企合力,实现“涉企纠纷联合解”;与辖区商会建立涉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商会在处理涉企纠纷中的优势,实现“商人纠纷商人解”;联合辖区政法办、司法局、建设发展局、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建“物业纠纷联调e站”,推动物业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实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的良好效果,实现“行业纠纷协会解”。

坚持分方法推进

提升精准解纷实效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注重法、理、情结合,找准纠纷突破口,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

强调“释法”,确保案件调查还原客观事实。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始末,进而锁定证据。同时,全面、详细地向当事人解读法律条文,避免当事人因法律条文理解不到位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回归事实本身,促成和解。

强调“说理”,确保矛盾纠纷趋于缓和。对于争议不大、当事人只为“争口气”的案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使其搁置纷争、达成协议,从而尽早结案摆脱纠纷。

强调“情感”,确保纠纷调处有力度、有温度。针对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调解员从情感入手,有的放矢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以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工作,通过“共情”的方法推动化解纠纷;对于明知自己有错却存在侥幸心理的当事人,坚决及时地予以批评;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多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入手,化解双方的怨气。

坚持分层次管理

提高程序对接效率

江南法院在抓实诉前调解的同时,分层次厘清“调”与“诉”的关系,根据调解结果的不同,打通调解、诉讼对接流程。

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说服当事人当场履行。经确认已履行完毕的案件,法院不再向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既实现案结事了,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确认调解,减少案件执行。对于无法当场履行完毕、需分期支付案款的案件,法官于调解当日出具调解书。经法官与调解员释法说理而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能够恪守诚信,按调解书积极履行义务,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仅占10%左右。

繁简分流,审判提质增效。对于未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依托调解员登记的当事人需求、案件标的、争议焦点、无争议的事实等情况甄别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分流至速裁、快审团队审理,现已实现受理后一个月内结案;繁案则分流至精审团队审理。对于需评估鉴定的案件,法院第一时间启动鉴定程序,实现案件流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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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2期

编辑/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