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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张某先后10次通过伪造、变造手工报销材料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12702.02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25404.04元。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收到某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的参保人张某涉嫌伪造、变造手工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线索。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调查,询问了相关人员,提取了手工报销材料、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登记表、就诊情况说明、医保基金支付情况打印件、张某提交手工报销材料的监控录像资料及张某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闭合证据链条。

经查,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14日,张某先后10次伪造、变造手工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涉及费用总金额为188693.23元,医保基金实际已支付12702.02元。张某骗取医保基金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当事人张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2702.02元,并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25404.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本案件。

2023年4月,某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解析

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我们每一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切觊觎医保基金的骗保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北京医保,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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