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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广东省药监局

5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佛山一公司因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被罚没50.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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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套装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套装(型号规格:TF-C12Fr2x20cm,产品批号:2303223)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和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复检,检验项目“2.3.6紫外股光度"不符合国械注准20143032347《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套装》产品技术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和罚教。

罚款金额(万元):43.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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