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0日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温馨提示”,明确了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4〕31号)要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

2024年5月18日之后(含当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利率按规定自动调整,不需要借款人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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