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1.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没有对骗取出境证件的入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应结合骗取出境证件的数量、骗取情节的恶劣程度、营利情况、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综合进行判断。通常来说,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人之间事先有过通谋,也不要求行为人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目的已经实现。如果行为人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骗取出境证件已达情节严重程度的,尽管最终骗取的出境证件并未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使用,或者被组织人并未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以及被组织人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般不影响行为人犯罪的成立。

2.关于本罪的既未遂标准。

因本罪为结果犯,故应以是否骗出出境证件作为判断既未遂的标准,尚未成功骗出出境证件的应作为未遂处理。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已达情节严重程度而又未遂的,应在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幅度内,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关于本罪的罪数形态。

由于立法已将骗取出境证件罪单列,因此,行为人为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从而实施了骗取出境证件行为的,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人之间不再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仅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骗取出境证件行为,又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构成数罪但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骗取出境证件行为,又实施了与骗取证件无关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构成数罪并进行并罚。行为人为骗取出境证件,又私刻公章、伪造公函等的,应构成数罪,但由于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为目的行为,私刻公章、伪造公函为手段行为,应按牵连犯处断原则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依照《刑法》第319条第1款规定,犯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骗取出境证件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关系已被立法切断,没有理由认为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成立须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成立为前提。但在裁量刑罚时,以上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 319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是指;(1)骗取出境证件5份以上的;(2)非法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3)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