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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吕梁市离石区碧水路宏泰紫城跟前高架桥上未安设隔音板,噪音已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晚上休息苦不堪言,多会能将隔音板安设到位。

回复部门:

吕梁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回复日期:

2024-05-1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位置位于G20青银高速汾阳至离石段离石高架桥K1007+200上行(陕西方向)处,直线距离(目测)约90米。

2005年11月5日G20青银高速汾阳至离石段通车运营,而当事人房屋后建。在1997年3月1日、2022年6月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2022年6月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2022年6月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六条: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依据以上相关规定,当事人房屋在开发建设之初此段高速公路已经通车运营数年,对于在高速公路附近开发住宅可能出现的噪音污染应有充分预判和相应措施,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当事人所居住的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我公司所辖的G20青银高速为国省道主干线,该路段车流量较大,日均达12000车次以上,且该路段重载货车较多,占比达60%以上,行车速度较快,行驶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噪音,属正常现象。

在该事件中,交通噪声污染责任不能归咎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但我公司本着践行国企担当、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该路段已列入2024路面工程专项处治,将最大限度改善路面通行条件,有效降低行车噪音。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