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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的火灾事故呈高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期,上海市政府修改完善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决定。

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

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安全管理,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及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等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三、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四、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