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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站在法院门外向门内看,希望看到的那一杆称是平衡的,朱云云法官做到了!她让我看到了法徽上的公平和公正!”

说这些话的是一名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霞,案件审理结束后,她满怀感激地向镇江中院朱云云法官赠送锦旗,这块锦旗与众不同,像水晶一样剔透,犹如主审法官“如我在诉”这一司法为民理念那样晶莹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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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2018年1月,张霞和丈夫李刚共同购买一处200平方的房子作为改善型用房,二人与房产公司约定2019年4月交付房屋。满心欢喜的一家人如约准备收房时,却发现房产公司未取得交付房屋的相应手续。

直到2019年6月,房屋才符合交付条件。2020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房产公司支付张霞二人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5.6万余元。

平静的生活,时不时有涟漪泛起。

2023年5月的一天,物业公司将张霞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欠缴的物业费和公共耗能费,并支付违约金。

张霞觉得无比委屈,她说自2020年12月起她多次要求物业交付房屋钥匙,并在2020年12月23日、2022年10月6日、2022年10月9日、2022年11月2日,因物业拒绝交付房屋四次报警。

房子都没能实际占有,哪里来的物业费

直到2022年11月2日当日,在数次收房不成的坎坷中,张霞终于如愿办理了收房手续。

真正拥有这套房子的时候,张霞却多了很多缺憾,而这一缺憾永远无法弥补。此时房子的主人是张霞和正在上小学的儿子豆豆。

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谁都无从得知。2022年6月,张霞的丈夫李刚因意外永远离开了张霞和儿子豆豆。

中年丧夫的悲剧、被告上法庭的愤懑,以及孤儿寡母的无助充斥着刚不惑之年的张霞。

“公道自在人间,相信法律会帮我的”。就这样,张霞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房子没有真正交付前,我不会支付物业费。我还要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迟延交付22个月以来,房屋应得的租金收入损失!”张霞的想法坚定执着。

想必这也是张霞对已故丈夫的交代。

法院认定张霞要求收房,物业公司未将钥匙交付给张霞,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故对于物业公司主张的张霞未收房前的物业费不予支持。

物业费纠纷判决后,张霞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房屋迟延交付导致的损失。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朱云云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调研市场行情。

经核实,张霞于2020年12月23日前往物业,要求收房,物业未派员和其接洽、未将钥匙交付给张霞,事后也未积极联系张霞处理案涉房屋交付事宜,致使直到2022 年 11月2日张霞才收房,物业存在过错。

因物业的侵权行为导致张霞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无法对其购买的案涉房屋占有、使用、处分、收益,造成其财产损失,认定物业公司因过错侵害其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的金额,结合案涉房屋的面积、地段、装修情况,房屋的总价款及房款支付情况,酌情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损失数额为66000元。拿到终审判决后,张霞终于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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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暗中我感受到了一股力量,这股力量支撑我向光而去,逆风而行。”张霞说,“遭遇到人生中这么大的事,我觉得天都塌了,特别无助,但遇到了朱云云法官,让我觉得内心很踏实,法官的专业和敬业,让我心有所托,也让我看到了司法的公正,我会继续以一颗向阳的心去面对生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 辑:夏 蕾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陈 雄

来 源:民一庭 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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