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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优化新建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范围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区公共事业局就深汕实验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挂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4条,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10余条,反馈意见既有关于深汕实验学校招生范围的,也有关于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我局经与相关部门商讨,同时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交流和电话回访等形式与反馈意见的企业、乡镇、村(社区)、居民个人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在充分沟通和调研的基础上,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对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深汕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在原划定和公示的学区基础上进行优化,现将优化方案予以公告。

一、保障性住宅小区临安里纳入深汕实验学校招生范围,该小区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可以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申请深汕实验学校学位;

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翰林华庭纳入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招生范围,该小区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可以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学位;

三、符合我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重大项目征拆等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向区公共事业局申请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或深汕实验学校学位,由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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