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十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3年被告朱某向原告陈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原告6万余元石膏款未付,后被告仅在2014年付款5000元,剩余5万余元欠款至今未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许法官认真审阅案卷,向原、被告了解情况。被告抗辩原告出售的石膏板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其损失严重,并且主张原告诉讼时效已过,已经丧失胜诉权。考虑到原告系七十八岁江西老人,长途来寿县法院开庭却极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败诉,许法官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目标,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恳切的沟通。经过一系列耐心地释法明理后,双方都愿意退一步,被告当庭给付原告9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法庭安排原告在法院网络平台上签署调解协议,节约了原告的诉讼成本,避免了其舟车劳顿之苦。

案件调解结束以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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