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万安公安消息,事件起因于2023年5月21日。周某突然向养殖场老板提出离职申请,但因人手不足,老板表示需招到新工人后才能让他离开,否则将扣除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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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23时, 周某因未能顺利离职而心生怨恨,最终选择在离开前对 母猪 注射 催产素 。 其于次日一早, 搭乘高铁离开 万安县 并更换了联系方式, 周某此后一直躲在 乡下某生猪养殖场务工, 不曾离开。 数日后,母猪相继出现早产现象,导致100余头猪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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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老板随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于2024年5月16日在 福建漳州 一家养猪场将周某抓获。 周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 刑事拘留 ,并已全额退赔养殖场3万余元损失。

此案揭示了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问题时需谨慎对待,以防范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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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