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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晚,在寿县紫金路与状元路交叉口北50米处路段,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带着徐某在晒粮食的路面摔倒受伤。

事发现场的粮食占用状元路道路西侧,大概长70米,宽5米,呈长方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之规定,“违反占道,打场晒粮”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以及处理事故的需要,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发现场的晾晒粮食进行了暂扣处理。现对暂扣粮食进行登报公示,本次暂扣的物品为粮食(小麦),数量较大,请粮食所有人自本公示之日起3日内到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方式:0554-3121935)认领。

此外,我们呼吁广大群众,为了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便利,切勿再占用道路晾晒粮食。

特此公示。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31日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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