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百家学派的创始人,或集大成者,都被冠以“子”的尊称。像老子、孔子、墨子、孟子、庄子等。

在《汉书》里,有一位被称为“李子”的人。但“李子”这个名字,却没有在后世被叫开来。或许是因为,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代表,其变法较之于“李子”更加严酷而极端,影响更大,乃至争议讨论更多,以致于掩盖了这位法家始祖的光芒。不管历史如何疏忽,在梳理法家派别之时,是不应该忽视这位为中国古代法律做出过贡献的人物的。

他就是李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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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战国初期魏国人,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公元前455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公元前395年)。在战国的舞台上,他在魏文侯时首倡变法,推行一系列重农政策,打破贵族的爵禄世袭制,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 — 《法经》。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的过程中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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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的身世史无记载,对于这样一位重要人物,司马迁在《史记》中,却没有为他单独立传。其它散见史料中,只显示他曾师从于孔丘门徒子夏。在孔门弟子中,子夏并不像颜回、曾参辈那样恪守孔子之道,他是一位具独创性因而颇具有异端倾向的思想家,所关注的问题已不是“克己复礼”(复兴周礼),而是与时俱进的当世之政。因此,李悝起初受儒家思想的熏陶,随后在执政治军的实践中,却由一个儒家转为法家。

另一个决定了李悝从政之路的关键人物是魏文侯。魏文侯是位英主,他善于延纳各类人才为其所用,贤相良将如云。他曾将子夏请到魏国来聚徒讲学,应该就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李悝得到了魏文侯的赏识,被任命担任过中山相和上地守,直至委任其开始实施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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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在魏文侯时大约任相10年,主持变法。作为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魏国,立国初期,魏国的国土,包括今天的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以及陕西、河北的部分地区,基本都位于中原的腹地,分到这样的领土,在战国群雄并起的局面下,地理位置上的劣势是显而易见的。魏国的东面是齐国,西面是秦国,南面是楚国,北面是赵国,夹在中间的魏国,可以说是无险可守的“四战之地”。李悝根据魏国的实际情况,变法首先从农业开始。李悝看到春秋到战国初,刚刚发展起来的小农经济十分幼弱,如果不加扶持,遇到天灾人祸,就会破产,其后果必然是人民四处流亡,劳动力丧失,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无从收取,国库空虚,从而酿成“盗贼”四起,威胁统治。在当时的条件下,他认为,财富产生的唯一根源靠农业。农业如果受到危害,国家就会贫穷。因此,他提出“尽地力之教”的原则,意思是:教会农民尽可能地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调动人民种田的积极性。李悝破除旧有的阡陌封疆,把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使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转为自耕农,而国家也得到什一之税(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他鼓励自由开辟耕地,勤谨耕作,充分利用土地。如规定房前屋后要种植桑树,田地之间的埂子上要种蔬菜瓜果。《史记》指出李悝提到过“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这就是说,为避免自然灾害对单一作物的影响,谷物的耕植须采取多种经营方式,规定必须同时种上五谷杂粮。有的作物如受自然灾害,还有其它作物可以收获;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获时要如防备寇盗那样快,以免作物遭受损失。这都是为了尽一切可能增加农产品,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个体小农的贫困破产。

“尽地力之教”是在科技尚不发达的时代,尽可能发挥农民积极性,以开发土地潜能的最有效办法。李悝还想到,如遇丰年或灾年时,应该怎么办呢?据《汉书•食货志》讲,李悝认为“籴甚贵则伤民,甚贱则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在丰年,由于增产,市场饱和,粮食卖不出去,或者只能低价卖出,这就是“谷贱伤农”;在灾年,由于减产,粮食价格上涨,城里的居民就买不起粮食,这就是“籴贵伤民”。粮食贵了人民买不起,太贱了农民太吃亏。人民买不起吃的,就会到处逃散求生活;农民吃亏太大,又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对国家也没有好处。为了使政治稳定,就得使人民生活安定,而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把他们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为解决这个矛盾,李悝一面采取“尽地力之教”,一面又实行了“平籴法”。“平籴法”和“尽地力”互为补充,从不同的角度,促使农民勤于耕垦。李悝的具体做法是:当收成时,农民交纳什一之税,留下自用的粮食外,其余的粮食由政府按定价收购。待到荒年饥馑的时候,又由政府平价粜出。这样,不仅可以防止“饥馑水旱”,还由于籴粜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免除了商贾囤积居奇,从中牟取暴利,自然可以在荒年缺粮食之时,保持粮价稳定。这样一来就“使民无伤而农益劝”,人民生活安定,政府财政收入也有了保证。就是通过这样的改革,魏国很快便粮库充盈,走向富强。

在推行“尽地力之教”“平籴法”的同时,李悝的改革之刀,砍向了旧贵族赖以依存的“爵禄世袭制”。长久的爵禄世袭制日益显现出它的严重弊端,贵族子弟们,由于长期养尊处优,骄奢淫逸,他们居官不谋官事,为国不念国政,不仅不能为国家带来尺寸之功,还要消耗大量国家财富,妨碍一大批有志之士建功立业。李悝送给这些人一个称谓 — “淫民”。汉代刘向的《说苑•政理》中,有一段魏文侯与李悝的对话:魏文侯问李悝“怎样为国”,李悝答:“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意思是,要让那些立有功劳的人,享有俸禄,要使用有才能的人,做到赏罚得当。魏文侯说:“我赏罚是很得当啊,可民众还是不愿为我出力,这是为什么呢?”李悝答:“那是不是因为这个国家里有‘淫民’呢?” 李悝又言:“如此者,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断然提出,要削夺“淫民”们的俸禄和官位,以此招徕四方之士。李悝的建议,被魏文侯采纳,从此,魏国贵族们的特权被取消。国家建立起了一套依靠战功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把禄位和奖赏赐给对魏国发展有功的人。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魏国大力提拔和重用新兴人才,用新的封建官僚制度代替旧的世卿世禄制度,这是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一大变革。李悝的这一思想,几乎被当时各国封建统治者所接受。如楚国吴起变法,凡封君的子孙已传三世的取消爵禄;凡无能的官吏和不需要的官职一律裁减。如秦的商鞅变法,凡宗室非有军功不得有名位,尊卑爵禄的等级,要按军功重新规定,各依等级占田宅、臣妾(奴隶)和穿着衣服;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重新确立以军功为标准的等级制度。

李悝,不仅是一个改革家,他的高明之处,还在于通过制定一部法律,来保证改革措施的推行。他收集整理了春秋后期以来各国的法律条文,“集诸国刑典”之大成,结合魏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 — 《法经》。这部法典,后来不仅被卫鞅(即商鞅)带到了秦国,成为秦国实施法治的蓝本,而且,里面的许多内容,也为秦汉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沿用。

李悝的《法经》原文,早已佚失了。但从有关记载,可知原著的主要内容,大致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6个部分。前面4篇主要讲对“盗”“贼”进行关押拘捕的办法。如规定杀人者处死外,对全家和妻家都要收为奴隶。对“大盗”,轻者充军到边远地方,重者处死。《法经》中甚至规定了对在路上拾遗的人,也要砍去脚趾。《杂法》主要规定了对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议论政府法令等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讲依据不同情况,减免刑的问题。该法还是最早的“限制价格法、反贪污法、户籍法、婚姻法”。它限制价格,是跟变法中的“平籴法”一致的,目的是防止价格大幅波动,以稳定市场;它禁止贪污受贿,违者,将军级别以下的,处死;宰相,则处死他的左右手;它规定,所有本国居民,都必须登记在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它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夫有二妻的,要被处死;有一妻二妾的,也要处罪。关于它的“一夫一妻制”,今天的学者还在探究,在多妻制的时代,李悝确立这一原则的社会基础是什么,它是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贯彻。李悝制定《法经》,是为确保政策法令的贯彻和思想的统一,贯穿了早期法家的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制原则,呈现了“重典治民”“重刑轻罪”的观点。有了法,就可以“以法治国”,这种“法”,是提供给统治者用来统治民众的。李悝不是为罚而罚,而是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推行变法的主张,是为了一定的政治路线和阶级斗争的需要服务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法经》是一部政治压迫法,它禁止老百姓聚众、结党,聚众一日,要查问,三日以上,要处死;它还禁止老百姓议论法律,否则也要处死。对于人民群众哪怕是最轻微的反抗或违犯封建秩序的行为,都要予以严刑镇压。如:窥视宫殿者要截足,路上拾遗的要断脚趾。这种轻罪重刑的精神,一直为法家所奉行,至韩非遂进一步发展成“刑以上刑”的理论。从整个《法经》看,虽然有的地方也是针对统治阶级内部一些为非作歹的人,如官吏贪污受贿,规定丞相以下要杀头,太子赌博要受笞刑或废黜等等,但法律毕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从整个内容和精神实质看,主要还是对付被统治阶级的,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李悝变法还有改革军事制度的措施,建立“武卒”制。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能力,李悝在军队实行了考核法,对军队里面的士兵进行综合方面的考核,对于优秀者会给予奖励。除此之外,李悝还实行科学性的军队编排,根据士兵们擅长的领域对他们进行军队的划分,这样一来,每位士兵都能发挥他们作战的优势,大大地提高了军队作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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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的变法成为当时时代的潮流,从而形成了一种蝴蝶效应。他的变法思想,几乎被当时各国统治者所接受,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随后的楚国吴起变法、秦的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李悝变法有成之后,建议魏文侯走上扩张之路,他的首选目标就是西边的秦国。魏文侯二十七年(公元前419年),魏国西渡黄河在少梁(今陕西韩城西南)筑城,建造进攻秦国的军事据点。西进过程中,遭遇了秦军的有力抵御。这时,李悝和大夫翟璜向魏文侯推荐了被后世称作与孙武齐名的军事家吴起,吴起被任命为魏军攻击秦国的主将。魏文侯三十三年(公元前413年),吴起率领魏军在西河战场战胜秦军,冲破秦军西河防线。随后,吴起直扑秦国进入渭河平原的咽喉要地郑(陕西华县),秦国举国震惊。之后,吴起指挥渡河的魏军陆续占领了王城(今陕西大荔)、合阳(今陕西合阳东南)、阴晋(今陕西华县东)等城。吴起向北还夺取了戎狄少数民族的大片土地,魏文侯在此设置了上郡(今陕西境内洛河以东,黄河以北,子长以南)。魏国又占领了陕(今河南三门峡西),控制了西方与中原交通的黄金通道。自此,魏国将秦国压制在洛水以西长达八十年。魏国的国势,在魏文侯在位的时期达到了一个高峰,他在位的50年,是魏国雄霸天下、称雄于诸侯的50年。魏文侯逝世之后,魏武侯听信谗言,怀疑吴起,吴起乃入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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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要退休的时候,魏文侯在候选人翟璜和魏成子之间摇摆不定,不知道选谁任丞相为好,因此他向李悝征求意见。魏文侯对李悝说:“先生曾经教导我说:‘家贫就想得贤妻,国乱就想得贤相’。如今要安排丞相,不是魏成子就是翟璜,这两个人您看怎么样?”李悝回答说:“我听说,卑贱的人不替尊贵的人谋划,疏远的人不替亲近的人谋划。我的职责在宫门以外,不敢承担这个使命。”魏文侯说:“先生面对此事就不要推辞了。”李悝说:“这是您不注意考察的缘故。平时看见他亲近哪些人,富有时看他结交哪些人,显贵时看他推举哪些人,不得志时看他不做哪些事,贫苦时看他不要哪些东西,有这五条足能决定谁当宰相了,何需依靠我李悝呢!” 魏文侯说:“先生回家吧,我的宰相已经决定了。”随后李悝来到翟璜家中拜访。翟璜说:“今天听说君主召见先生去选择宰相,结果是谁当宰相呢?”李悝说:“魏成子当宰相了。”翟璜气得变了脸色,他说:“就凭耳目的所见所闻,我哪一点比魏成子差?西河的守将是我推荐的。君主对内地最忧虑的是邺郡,我推荐了西门豹。君主计划要攻伐中山国,我推荐了乐羊。中山攻灭后,派不出人去镇守,我推荐了先生。君主的儿子没有师傅,我推荐了屈侯鲋。我哪一点比魏成子差!”李悝说:“您向您的君主推荐我的目的,难道是为了结党营私来谋求做大官吗?您怎么能跟魏成子相比呢?魏成子有千钟俸禄,十分之九用在外边,十分之一用在家里,因此从东方聘来了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这三个人,君主把他们奉为老师。您所推荐的那五个人,君主都任他们为臣,您怎么能跟魏成子相比呢?”翟璜迟疑徘徊后拜两拜说:“我翟璜是浅薄的人,说话很不得当,我愿终身做您的弟子。”这件事讲的就是李悝的识人五法,即:一、居,视其所亲。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 — 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二、富,视其所与。看一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三、达,视其所举。一个人处于显赫之时,就要看他如何选拔部属,若任人唯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四、窘,视其所不为。当一个人处于困境时,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五、贫,视其所不取。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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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悝的去世传言,并没有正式记载之处,但查阅资料中,发现后人有两个说法,一是说李悝寿终正寝。李悝变法受到魏文侯的肯定,他在仕途上可谓是顺风顺水,李悝变法成果受到魏国人民的认可,最终得以寿终正寝。第二个说法是李悝自杀身亡。因为李悝制定了《法经》,他也要审理案件。在审理一件案子时,当事者承认三年前一件谋杀案也是自己干的。李悝听后,脸色煞白,因为三年前的这件案子是李悝本人审理的,而且已经定案了。意味着,李悝冤枉了无辜人,并且将无辜者处死。过后,李悝越想越自责,按照自己编写的《法经》一书,自己应是死罪,李悝写好遗书后,自杀而死。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说法。关于第二种说法,并没有确实的历史根据,或许是因为李悝的确为人刚直不阿甚至于执拗,为变法的推行使尽全力,以致最后传出此说法展现其殚精竭虑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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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研究李悝的书籍著作。

李悝的事迹,只是散见于《史记·魏世家》《史记·货殖列传》《韩诗外传》《韩非子·内储说》《汉书·食货志》《说苑·政理》等史书篇目中。

其著作原本著录于《汉书·艺文志》,有法家类《李子》三十二篇,儒家类《李克》七篇、兵权谋家《李子》十篇,也可能是李悝所作。以上三种著作早已亡佚,但在魏晋或隋唐时尚有零简残篇传世。如《水经注》和《文选·魏都赋》注都引有《李克书》。

其最著名的《法经》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明代《七国考》保存了其篇目和部分内容。

此外,有十余篇研究李愧的论文及文章,如:《由儒入法:李悝法思想旨趣及变法实践》《“法家始祖”李悝的变法立范》《法家鼻祖李悝为变法探路》《战国前期李悝变法的历史反思——兼以吴起变法、商鞅变法为参照研究》《先秦法家始祖李悝》《李悝识人五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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