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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日3时许

隆湖交警大队接到隆湖派出所通知

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有人酒后开车

隆湖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对该驾驶人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174mg/100mL

随即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

曹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4.19mg/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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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核查曹某信息时

发现曹某仅持有“E”类型驾驶证

而且驾驶证还过了有效期

曹某并无驾驶小型轿车资质

民警认定

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并构成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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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曹某5月1日晚

和妻子去亲戚家吃饭

大概喝了4瓶啤酒,5、6杯白酒

喝到5月2日凌晨

在回家途中和妻子发生口角

妻子生气地下了车

并将车停在了路中央

曹某也在气头上

不顾妻子将车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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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知道我开不了

酒后更不能

当时吵完架我有点脑子发热

其实我怕出事,开了没多远就停下了

谁知道被自己媳妇举报了

我都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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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曹某面临的处罚如下

1.曹某为“E”类型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9分。

2.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

3.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4.因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等待他的还有刑事处罚!

石嘴山交警提醒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需考取相对应的驾驶证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

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 | 隆湖交警大队

视频 | 张 宁

编辑 | 马 锐

审核 | 张中华

监制丨张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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