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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给爸买盒烟去!”

相信很多人的童年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当“烟民”老爸烟盒空了

自己正忙着或是懒得动的时候

让孩子帮忙去买盒烟

但打发孩子买烟,

有可能会空手而归

这到底是咋回事?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焦作所有爸爸,这件事不能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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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所有爸爸,这件事不能这样干!!

近日,在天津市河北区某烟草专卖店,一男孩进店称帮爸爸买烟遭拒,店主直言:“我们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店主介绍当时男孩称爸爸在家里,让男孩一个人来买烟,自己拒绝出售后,男孩爸爸带着男孩来店里询问为什么不卖给他儿子烟。

店主坚持称:“国家规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那么店主的做法对吗?未成年人购买烟酒有限制吗?帮父母代买烟酒违法吗?

事实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贺亮认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帮家长代买烟酒的行为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不值得提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的内涵之一就是父母对孩子实施的身体素质、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长让未成年人代买烟酒既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不符合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如果有吸烟、饮酒的需要,请不要让孩子代买烟酒。经常这样做容易让孩子对烟酒产生兴趣,并给他们吸烟、酗酒提供方便条件,不利于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近年来,天津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辖区内超市、烟酒商行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产品”等特殊标识。对此,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强化行业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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