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微博消息,6月1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汉兴派出所副所长邱建军在带队处置一起持刀滋事警情中,遭遇嫌疑人疯狂拒捕,为保护现场群众和战友,他与持刀歹徒展开搏斗。搏斗中,邱建军颈部、腹部等15处被刺伤,并忍痛追击。最终与增援的战友合力将嫌疑人抓获,邱建军因失血过多,救治无效牺牲,年仅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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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悲壮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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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本身,的确令人肃然起敬,应该说副所长邱建军,是值得歌颂的,这个世界,太需要这样的正义人士。

但是回过头来,这个事情也有太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深思,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问题一:面对一个手持凶器的歹徒,身中之后,为什么没有开枪?警察也是人,当面对生命危险的时候,正当方位是人之本能。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视频,在美国高速路上,有个人不受规则,还咆哮警察,当他冲向警察的那一刻,警察就立即开枪了,当然枪是特殊的枪,打不死人,但打疼是没问题的。

假如,邱副所长,能过当机立断的开枪,是不是自己就不会身亡?你50岁的当打之年,上有老下有小,不为别的,也为自己的亲人想一想啊。

问题二:虽然当事人没有拔枪,他的战友,看到此情景,难道不应该拔枪吗?

当然,这里不是要诋毁某个人,或是某个制定,只是派出所出勤执行任务,配枪和遇到危险的时候,开枪应该是基本的职责所在吧?

并不是只要倒在血泊中的人,才是英雄。那些活着的英雄才是真正值得效仿和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