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回顾

某日,年仅10岁的小王趁母亲睡着,拿母亲的手机在短视频平台登录账号看起了直播。小王用此前偷偷记下的母亲支付宝密码给主播刷了3万余元的“礼物”。若干天之后,小王母亲李某发现了小王的打赏行为,于是通过该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了退款。在退款过程中,平台多次提示“若发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赏行为,则造成的损失由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行承担”。

数月之后,小王在家上网课,再次用李某的手机在同一平台看起了直播,一个月之内充值、打赏了几十次,累计8万余元。李某发现后,再次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申请退款,但直播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予以拒绝。为了讨回8万余元打赏,李某以小王名义将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直播平台退还打赏的8万余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赔偿律师费。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打赏账号为李某实名注册账号,二次打赏的主播包括追剧主播、游戏主播等多种类型;在二次打赏期间,涉案账号发布了多条成年女性自拍视频,并多次异地登录;虽然不能排除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的可能,但对于频繁的账户消费,李某应当有所察觉。

法院开庭审理后,酌定平台退还打赏款及利息3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基于本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李某作为小王的监护人,与之共同生活,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申请过退款,足以表明其已经知晓小王存在大额打赏行为,仍疏于对小王的教育与监管,亦未采取对账户消费进行限制、变更支付宝密码等措施,存在较大过错。

同时,涉案账户存在混用的情况,打赏款不能完全界定为小王充值。直播平台在李某第一次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申请退款时,多次进行提示。

综合双方的过错及损失情况,故法院酌定直播平台退还部分打赏款及利息,并无不当。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