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黄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5月29日,最高法院举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山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山西法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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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偏关老牛湾。(图片来源于网络)

“你看那汾河的水呀,哗啦啦啦流过我的小村旁……”《人说山西好风光》这首歌脍炙人口,只要旋律响起,每一位山西儿女都不禁心潮澎湃。

汾河,三晋母亲河,黄河的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人民心目中的“表里山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莅临山西考察调研,足迹遍布沿黄4市和沿汾6市。

2020年5月在山西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专程来到汾河岸边,对“锦绣太原城一水中分”的美景给予肯定,称赞“真是沧桑巨变!”

在这次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保护好、治理好汾河,再现古晋阳汾河晚渡的美景,让一泓清水入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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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汾河四期文化生态景观。王瑞瑞摄

这些年,山西法院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能动履职,司法护航“一泓清水入黄河”。

2023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山西吕梁召开。

会上,黄河流域九省区法院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唱响了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哭泣的朱家川河焕新颜

2023年初冬,朱家川河保德县杨家湾段,成群的白鹭、黑鹳时而悠闲踱步,时而展翅飞翔,时而嬉戏觅食,蓝天白云、水波荡漾、鸟儿翩跹,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久久为功的守护!在这场守护战中,惩罚不是目的,让被破坏的环境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才是最紧迫的。

忻州市保德县是黄河干流流经山西省的19个县(市)之一,朱家川河是16条主要入黄支流之一。

张某殿在朱家川河畔承包了一个化工公司,用于生产提炼稀土。稀土提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这些废水需经过特殊的方式处理,如果直接排放,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污染。

“你知道这些废水中含有危险废物吗?”庭审中,法官问道。

张某殿羞愧地低下了头,许久,他说,“我知道。”

明知废水含有危险废物,张某殿依然以每吨65元的价格发包给他人处理。李某、王某清等人将工业废液倾倒在朱家川河段20余次,张某殿并未加以制止。

经鉴定,李某、王某清等人向朱家川河河道内倾倒废酸液141.96吨。具有腐蚀性、危险性的废酸液在河水中翻滚,朱家川河在哭泣!

审理过程中,张某殿及家属主动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77万元用于修复生态,并将237.18吨遗留废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考虑张某殿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自首等情节,保德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朱家川河在保德县杨家湾镇汇入黄河,绵延300多里的朱家川河畔,祖祖辈辈的乡亲们生活在这里。

杨家湾镇的刘旺子说,“以前老百姓拜‘龙王’,祈求河道平安、风调雨顺。如今,河水清冽冽的,两岸都是绿地和庄稼,河里有鱼,岸上有鸟,都是这几年治理的好啊!”

“这个案子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教育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对遗留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既实现了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做实了对环境的实质修复。”全国人大代表、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白琦瑞给予充分肯定。

预防—保护—惩罚—修复—治理,这是一个完整的闭环,也是山西法院革新理念,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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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曲黄河在风陵渡折而向东,奔流赴海。张佗摄

九曲黄河万里沙,“要保障黄河长久安澜,必须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

黄河保护法对“水沙调控”作了专门规定,《山西倡议》也强调,严惩黄河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助推水沙关系调节与防洪安全。

运城市芮城县位于黄河“几字弯”最后一拐的臂弯处,这里有黄河上最大的渡口风陵渡,还有大禹治水来过的地方大禹渡。

就在这里,姚某、董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古贤黄河滩河道内偷挖河砂3车。经鉴定,二人偷挖的河砂约价值960元。

“非法采砂地点位于古贤防洪工程300米处,很可能会造成滩涂河岸坍塌后退,对防洪工程产生威胁。”承办法官张永生介绍。

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姚某、董某自愿支付赔偿金960元。

对于姚某、董某的违法行为,芮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当年,大禹治水,“禹之决渎也,因水以为师”。

如今,遵循生态修复规律,通过修复性责任承担方式的运用,最大限度抚平生态“创伤”,恢复绿水青山,这一理念已成为法官的共识。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杨云芳法官介绍了她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支付了生态破坏修复费165.11万元,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全程直播,60.5万余人次在线旁听,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襄汾县古城镇关村党支部书记王晋刚认为:“这些案件的依法判决,保护了黄河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于黄河流域的非法采砂行为、潜在的非法采砂者来说,也是一个有力的震慑。”

跨越2000万年的邂逅

咚咚、咚咚咚……夜幕中,吕梁市兴县的一座山上突然响起了有节奏的电锤声,周边万籁俱静,刺耳的电锤声更显夜的幽深。

黑暗的笼罩下,一伙人鬼鬼祟祟,在山上架设起了电线、灯泡,用电锤挖洞,然后拿着洋镐、铁锹等工具进入狭窄的洞穴内盗掘“土龙骨”。

兴县警方连夜出击,抓获了这一犯罪团伙,现场人赃并获。经查,该团伙连日来已盗掘500余斤“土龙骨”。

土龙骨,是恐龙骨骼化石和其他古代脊椎动物化石,是研究地质演化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地质遗产。

本案涉及到的“土龙骨”,是在北方常见的三趾马、大唇犀、萨摩麟等大型食草类动物,约形成于2000万年前。

兴县由于特殊的地貌,“土龙骨”比较常见,当地老百姓认为“土龙骨”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因此,便引来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

“土龙骨承载着历史长河中生命演化的痕迹线索,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而且盗掘行为使得植被和地质环境遭受破坏,会加剧黄河支流的水土流失现象。”承办法官陈志军介绍。

严厉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对于黄河流域文化保护、防范水土流失都起到重要作用!经审理,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白某、任某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山西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

山西地处黄河流域中游,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

特别是晋南黄河流域,被誉为“地中之都、中土之国”,这里最早叫“中国”,是华夏民族始祖尧、舜、禹的定都之地。

在这里,灿若繁星的文物和文化遗产,赓续着连绵不绝的黄河故事。比如,在汾河下游的临汾市曲沃县,我们就可以遇见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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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村—天马遗址出土的鸟尊、车马坑。(曲沃县晋国博物馆提供)

“扬之水,白石凿凿。素衣朱襮,从子于沃。”诗经中的“沃”指的就是今天的曲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曲村—天马遗址位于此,这里是晋国的早期都城。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考古工作者在遗址核心区域发现并挖掘了9组19座晋国早期的晋侯和夫人墓葬。

涅槃重生的礼乐重器,重见天日的古车战马,还有叔虞方鼎、晋侯喜父盘、楚公逆钟……山西博物馆闻名遐迩的“镇馆之宝”鸟尊,也是出土于这里。

遗址的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告诉我们:山西从这里走来!

然而,这些3000多年前的“宝藏”,也引来了盗墓贼的窥视。刘某红、李某祥等人多次在曲村—天马遗址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经鉴定,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信息缺失,对历史文化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曲沃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判处刘某红、李某祥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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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

编钟、青铜鼎、青铜扁壶……山西运城是古代青铜器的重要出土地之一,也是黄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运城市夏县,几名盗墓贼形成了专业犯罪团伙,从勘探、盗掘,到销售、分赃“一条龙作业”。这一团伙多次在司马古墓区盗掘文物千余件,其中三级文物18件,非法获利270余万元。

“所盗墓葬属于龙山和仰韶文化遗址,是黄河根祖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办法官马永平介绍。

夏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九名被告人八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流淌的历史、接续的文明,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山西法院加强对黄河流域文物、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千年文化瑰宝。

全国人大代表、云冈研究院院长杭侃深有感触地说:“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对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弘扬民族精神至关重要。加强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大力传承、弘扬和守护黄河文化,山西法院有担当、有作为!”

杜鹃的黄河“不了情”

“儿时懵懂,常听爷爷讲大禹治水、河伯望洋……我生怕哪天河伯出来吃个小孩‘打打牙祭’”。

“少年时,听了很多黄河边上的革命故事,东征红军东渡黄河,周恩来、毛泽民、刘志丹都曾在这里厉兵秣马,甚至血洒疆场。”“爷爷当年也参加过革命,这里是他舍生忘死保卫的故乡。”

“如今,我成为一名法官,明白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道理,全力投身于黄河的保护和治理。”“我要保护好爷爷曾经保护过的地方……”

这是吕梁市柳林县人民法院创作的微视频《一位年轻法官的黄河情》。作品中,法官助理杜鹃娓娓道来,讲述着自己和黄河的“不了情”。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这不仅仅是杜鹃的心声,也是山西法院人的情怀与共鸣。

黄河经吕梁境内300余公里,数十条支流逶迤磅礴,纵横交错。奔腾的河水沿着吕梁山脉倾泻而下,润泽了山川大地,两岸的油松、侧柏苍翠挺拔。

“一泓清水入黄河”,既是重大政治工程、生态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民生工程,要实现这一美好愿景,治污是关键!

“通过旁听,深受教育。我们企业将对污水治理技术再升级、再优化,确保在污水排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起到龙头作用。”今年3月13日,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庭审结束后,旁听的霍州煤电集团吕梁能化公司高云龙讲道。

这是一起污水处理公司不服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临县生态环境局对一家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取样检测时发现,该企业巴歇尔槽总磷出水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1.725倍。

对此,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企业罚款41万元。企业不服,诉至临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临县生态环境局,邀请14家企业旁听庭审,并与企业家代表、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交流,一场庭审成为了鲜活生动的普法课堂。

临县地处黄河沿岸,驼铃声声记录着历史的繁华,红歌嘹亮讲述着过去的故事,这里还是“九曲黄河第一镇”碛口古镇所在地。

世世代代在这里繁衍生息的临县人民,一直致力于实现“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目标。

“锚定这一目标,必须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临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郭原表示,“法院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久久为功的保护和治理,只为黄河岁岁安澜。碛口镇的闫定保说,“我在黄河边生活了75年。以前黄河是浑的,现在,水也清了,树也绿了,住着可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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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县黄河壶口瀑布,呈现出清流飞瀑映彩虹的美景。吕桂明摄

黄河一路滚滚西来,流经晋陕大峡谷中段时急坠直下,形成了壮观的壶口瀑布。

在临汾市吉县,我们除了欣赏壶口瀑布飞流与彩虹同框的美景,还可以品尝黄河大鲤鱼的美味。然而,野生的“黄河三尺鲤”可不是随便捕捞的。

日前,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一天中午,袁某忠、张某良等4人来到壶口镇黄河滩边,用电瓶、导电杆电鱼,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4人共捕鱼5.44千克。

“才捕了10多斤鱼,就犯法了?”“可不咋地,法官和镇里的干部经常宣传,现在是禁渔期,那个地方也禁止捕捞。”开庭前,旁听的老百姓们你一言、我一语,议论纷纷。

庭审中,法官进行了释法说理。原来4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进行捕鱼,无论捕捞数量多少、种类如何,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考虑到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支付了生态修复补偿费用3000元。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单处罚金3000元至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

今年4月1日,吉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守护母亲河”普法宣传活动,法官们来到老百姓中间,通俗易懂、明明白白的把法律送进群众心坎里。

“法官们经常普法,老百姓一看就明白,一听就能懂,一下就记得住!”壶口镇的葛荣新说。

“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80多年前,目睹壶口瀑布惊涛怒吼,有感于黄河儿女百折不挠,诗人光未然和音乐家冼星海合作完成了著名的《黄河大合唱》。

“保卫黄河,保卫华北,保卫全中国”,华夏儿女代代传唱,守护黄河,颂我中华!

和盛唐诗人相约“更上一层楼”

《山海经》云,“管涔之山,汾水出焉”。位于忻州市宁武县的芦芽山是管涔山主峰,汾河发源地。

这里是世界罕见的生态基因库,有褐马鸡等500多种动植物资源,身处66万亩草原、82万亩原始次森林的怀抱中,每一次呼吸,都是一场治愈。

2023年9月21日,山西三级法院成立芦芽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通过生态保护、环境修复、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携手守护这里的“高颜值”。

能动履职、协同治理为芦芽山带来新的生机。今年“五一”假期,芦芽山接待游客6.49万人次,同比增长9.03%。

“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发展和安全、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等重大关系问题……”

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明确要求。

这些年,山西法院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多方联动,共同护航黄河秀美安澜——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金,诉源治理、司法建议……一项项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把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落实在审判全过程各环节。

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晋陕豫金三角司法协作、古堆泉司法保护协作、历山国家公园司法协作……同饮一河之水的人民法院共同发力,同护一河安澜、共兴一河文化。

法院、公安、检察、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物、林草、黄河河务等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从单一分散合作到系统常态协作,守护万里黄河,需要树牢系统保护、协同治理的理念。

黄河万家寨库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河曲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临汾·汾河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零碳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一处处法庭、基地,就像忠实的大河守护者,传唱着黄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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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守护候鸟家园”主题宣传活动;

乡宁县人民法院在沿黄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站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300余名村民旁听,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石楼县人民法院实地调研河面污染、侵占河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情况,向沿黄居民宣讲黄河保护法;

一场场润物无声的宣传教育,让法治信仰浸染着滚滚黄河的气息,流进了老百姓心里。

晋者,进也,指太阳初升、万物竞进。这些年,山西法院人激流勇“晋”、竿头日“晋”、齐头并“晋”,用心用情用力书写着大河故事,黄河落天,其之美、其之魂,早已写入山西法院人的胸怀间!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永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黄河流域各省区都要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不利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事,坚决不能做。”

2023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运城考察时,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一泓清水,情系“国之大者”,情牵民生福祉,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时间回到千余年前的盛唐,诗人王之涣来到山西省永济市,他登上“天下黄河第一楼”鹳雀楼极目远眺,感大河之滔滔,抒凌云之壮志,留下了“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千古名句。

新时代,山西法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殷殷嘱托,以“更上一层楼”的磅礴之势,描绘“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幸福河”的美好图景!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