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队趁夜跨市潜入,2.3万余吨“毛垃圾”被运至丹阳市某废弃水泥窑宕口填埋……这群不法分子瞄准了“毛垃圾”跨区域非法倾倒的巨大利润,实施了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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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镇江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平昌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公开开庭审理跨市非法倾倒2.3万余吨“毛垃圾”案,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二十七万元。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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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5月,被告人徐某华与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共同倾倒“毛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混合物),从中获取不法利益。由张某某提供“毛垃圾”的货源,被告人徐某华联系倾倒“毛垃圾”的场地,被告人徐某连提供“毛垃圾”的运输车队,殷某某(另案处理)提供其租用的丹阳市丹北镇某村废弃的原水泥窑宕口作为倾倒场所。被告人徐某华接受从无锡市、常州市等地运输来的“毛垃圾”,在按车次收取费用后,组织人员将“毛垃圾”非法倾倒在殷某某提供的原水泥窑宕口。经侦查,被告人徐某华、徐某连等人倾倒“毛垃圾”768车,共计2.3万余吨。被告人徐某华从中获利25万余元,被告人徐某连从中获利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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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与丹北镇政府、丹阳生态环境局、丹阳市公安局、丹阳市检察院联合调查现场

经鉴定,上述倾倒的“毛垃圾”属于固体废物,系有害物质。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委托相关单位对上述非法倾倒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清挖、运输、分拣、分类、处置,本案倾倒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华、徐某连违反国家规定,跨市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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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也快速发展,相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益增多,尤其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拣后产生的混合物,俗称“毛垃圾”。“毛垃圾”是“黑中介”“黑中转站”“地接”的内行话,具有可利用价值低、处置费用高、环境污染大的特点,部分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介绍—运输—处置”的黑色产业链,跨省市非法倾倒、填埋。

经鉴定,本案涉及的“毛垃圾”主要为废布条、废塑料、废海绵等生活垃圾和砖块、石块、混凝土等建筑垃圾。这些污染物在堆放过程中经雨水渗透浸淋后,会存在污染因子溶出的情况,其产生的渗滤液一般含有重金属离子、氟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即使被发现,往往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溯源,从而使当事人“得小利”,政府修复“埋大单”。

2024年2月28日,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开启了镇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其余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切断了跨市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利益链条。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并严格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法官提醒,任何人都不应为了蝇头小利,实施污染环境行为,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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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屈 源

审 核:陈 雄

来 源: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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