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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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注册资本为一千万元,未实缴。后公司承揽了一个工程项目,因多次违约被诉至法院,且无法偿还债权共计五亿万元。请问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可举证证明公司出现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进而否认公司人格,要求股东与公司就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可知,12.资本显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由于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要与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经营方式相区分,因此在适用时要十分谨慎,应当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综合判断。本案中,建筑公司认缴出资额巨大,在承揽工程时却没有实缴资本的,实为“空壳公司”,与其经营风险明显不匹配,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已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达到“滥用”的程度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情形中的资本显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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